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總理出於自保,錯過最佳攔截林彪方案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回憶錄》(上下冊,香港北星出版社)



第 六、“九一三”凌晨,總理面臨著十分棘手的問題,內情深處太複雜了!把林彪放跑了,不管林彪跑到哪裏,都不亞於爆炸一顆原子彈,對國家、對黨中央都是極大 的損害,特別是對毛主席的權威是極大的損害。但是如果硬攔下來,林彪是還沒有倒台的黨中央副主席,是還沒有否定的接班人,如果林彪怪罪下來:你周恩來有什 麼權力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總理又怎麼解釋?真是左右為難!周恩來心裏很清楚,這是一件怎麼做都不對的事。

但林彪跑不了比跑了好得多,這是大局!我認為周總理在當晚有充足的時間權衡利弊。但他兩次貽誤了攔截時機,最終也沒有下最後的決心。

2003 年底,我看了曾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室務委員、周恩來生平研究小組組長高文謙寫的《晚年周恩來》(香港明鏡出版社)。書中這樣寫:“如果周恩來當機立斷的 話,一竿子插到底,直接下令把山海關機場控制起來,林彪是根本走不成的。”文中又說:“這種明顯的舉措失當,對為人行事一向精細周密的周恩來來說,實在是 有些反常,不免讓人感到其中可能另有玄機。”我在文旁註:“對!”

第七、汪東興是否與我同罪?《判決書》說我“沒有採取任何阻止起飛的措 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飛機叛逃”,我因此犯了“大罪”。那麼汪東興在明確得知林立衡的緊急報告、得知葉群等人整理行裝,調動專車和開槍打傷警衛人員的情況 後,並沒有指揮三步一崗、五步一哨,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8341警衛部隊果斷地攔截林彪專車。攔截汽車比攔截飛機容易的多,辦法也多,如設路障、關大 門、謊稱專車故障等。同時時間也很充裕。既有辦法,又有時間,卻沒有擋住林彪,為什麼汪東興沒有承擔絲毫責任?汪東興在“九一三”事件中到底扮演什麼角 色?

周恩來是領導處理此事件的總指揮,他的指示是否得當?他的措施是否有效?對於最後發生的不可挽回的後果,他應負什麼責任?退一步說, 包括周恩來在內的所有當事人都不能力勸林彪不夜航,都不能阻止專車,都不能阻止專機強行起飛的話,怎麼把“致使林彪得以乘飛機叛逃”的罪名強加在我的頭上 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周恩來在全面掌控北戴河林彪、葉群的動向和企圖,全面掌控山海關機場和256號飛機的情況下,未採取果斷措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飛機叛逃”更符合歷史的事實。

當然,他未能採取果斷措施,可能還有更深的原因和背景。林彪“得以趁機外逃”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到底林彪趁的什麼“機”?到底是想“真攔”還是想“真放”?為什麼要放?誰又是真正放跑和希望放跑林彪的人?這個事件的背後是不是還有文章?歷史最終會解開這重重謎團。

周 總理的人品我歷來是敬佩的,但是,對這樣一件驚天大事的處理,是失誤的。他在掌握了大量情報的前提下,不是同林彪“叛逃”做堅決鬥爭,而是出於自保的需 要,在猶豫和權衡個人利弊之間,錯過了最佳攔截時間和最佳方案,同時還找了一個墊背的,把我當作替罪羊。我毀於一旦是小事,讓林彪跑了、毀了國家的聲譽、 毀了共產黨的威信是大事。

誰應該在九一三事件上,負第一位的、最主要的責任呢?事實面前,史學者和讀者們自有評判吧。(《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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