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籲人大暫緩表決 各界力阻秘密拘捕惡法

香港蘋果日報

全國人大後日將表決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由於新法允許公安秘密拘捕疑犯不通知家人,並可異地監視居住,引起巨大爭議。內地法學界昨緊急呼籲,要求人大暫緩表決,否則有關惡法一旦通過,將令中國法治大倒退,甚至步台灣二二八事件後塵。有人大代表暗示將投反對票。更有人發起「全民勸停惡法行動」,號召民眾致電 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籲他們阻止惡法通過。

新法引起爭議主要有兩點,一是准許公安拘捕疑犯時,如涉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者,可不必遵循 24小時內通知被拘捕者家人的原則,即俗稱「秘密拘捕」;二是准許公安對疑犯實行異地監視居住,現行刑訴法規定,監視居住要在疑犯家中執行。盡管反對聲音巨大,但全國人大主席團前日通過決定,在 3月 14日將修正案交大會表決。

當局強硬推惡法惹內地學界和民眾不滿。著名律師陳有西指,有關條款若入法,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將大倒退,他呼籲法學界為了後人不流血,挺身狙擊這條「政治犯條款」。他說:「請立法起草人和人大代表先看看台灣的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再投票。一個惡法,將讓人民和國家付出長遠代價!」

網民指,「秘密拘捕」一旦立法,將有更多艾未未、劉曉波事件發生。北大法學教授賀衞方、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著名律師斯偉江、劉曉原等昨也紛紛出聲,呼籲全國人大暫緩表決該法;他們還對人大代表喊話,希望代表們「投票前認真想一想,希望自己及自己的後代生活在一個甚麼樣的國度?」

部份人大代表也表態反對。全國人大代表、四川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指,有關條款入法「非常危險,完全可能導致禁止刑訊逼供及排除非法證據所作的努力化為烏有」。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律師遲夙生指,草案是在兩會開始後才收到,「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研究」,暗批當局立法違反程序,反對之味甚濃。

李鵬飛:港區人大應該出聲

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研究員王友金指,有關惡法同樣關乎港澳和台灣人,因當局隨時可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到內地的境外人士秘密拘捕,如程翔案等,「呢個在民主社會喺絕對唔可以接受。」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鵬飛表示,雖然 36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無可能阻止惡法通過,但「唔可以退縮,應該出聲」。有內地傳媒人昨網上發起「全民勸停惡法大行動」,貼出全部全國人大代表名單,籲民眾致電遊說他們投反對票。新浪微博發起「刑訴法修正案是否該現在表決」投票,至昨晚 8時有一萬多人投票, 93%的人同意「暫緩表決」,僅 7%的人同意「立即表決」。

新浪網/《蘋果》記者



現法與新法條文比較

現行法例:
•「公安機關拘留人時,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刑訴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條)

修改後:
•「被拘留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有礙偵查的,可不通知家人或所在單位。」

現行法例: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固定住處。」(即在本人的固定住所執行)(第六章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修改後:
•「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1997年 1月 1月 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2012年 3月提交全國人大討論稿)

各界反對秘密逮捕條款

賀衞方(北大法學教授):「反對秘密拘捕條款!」

羅昌平(《財經》雜誌副主編):「『國家安全』是一個筐,甚麼都可以往裏裝!」

王明雯(全國人大代表、西昌學院法學教授):「強烈要求取消異地監視居規定,因為這會給刑訊逼供提供條件,非常危險!」

陳有西(全國律師協會人權委副主任):「秘密逮捕合法化,中國將出現大量秘密失蹤現象,後果極其嚴重!」

斯偉江(上海律師):「你寫文章,可能涉國家安全、煽動顛覆;你做生意,也可能因賄賂而享受恐怖分子待遇,遭秘密拘捕。」

馬少芳(八九學運領袖):「這些年被指危害國家安全而入獄的公民越來越多,此法如通過,將有更多人受難。」

李鵬飛(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這個法例是倒退,港區人大代表不可退縮,應該出聲(反對)。如果我做(人大代表),一定出聲!」

王友金(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教授):「任何人不論因何事被捕,警方都要在法定時間內告知其家人,這個是民主社會共識。大陸若通過秘密逮捕條款,不但對內地人,對香港及台灣人,都是陷阱,必須反對。」

資料來源:內地微博/《蘋果》記者


內地新的《刑訴法》一旦通過,劉曉波(左上)、陳光誠(右上)、高智晟(左下)、艾未未(右下)等政治犯「被失蹤」將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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