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书《中国房地产之厄》作者
王炼利
1.我们是在“房泛”中再大造特造保障房
2.“谁是建造房子的主体”至关重要
3. 大国有房企全揽直辖市保障房,勇烧“缺米之炊”意在土地
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要的“米”——六万亿资金
勇烧“缺米之炊”的大房地产商另有所图
4.关心“保障房”, 这些信息您知道吗?
5.我的建议
6.结束语:《中国房地产之厄》中最后一段话
轰轰烈烈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运动开始了。
这场运动似乎并不想蹈以往运动虎头蛇尾的覆辙。本书作者阅读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后,得出了这个结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中十一套环环相扣的月报表,显示了政府要用“数目字”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运动的决心和努力。
但我不认为这场运动是好事。
我不怕犯众怒。
我们是在“房泛”中再大造特造保障房
中国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大造保障房住房运动,是在以往二十多年大造特造住房、所建住房论套数可供现有城镇55%以上的家庭户使用的前提下掀起的。
1985年到2010年,中国城镇共竣工住宅116.8万亿平方米,其中1985年~1989年造的占8%,1990年~1997年造的占21%,1998年~2003年造的占28%,2004年~2010年造的占43%【注:见《中国统计年鉴》】。如果将竣工住宅面积按四个时间段分别折成建筑面积为60、75、95、115平方米的住宅,那是1555万套、3260万套、3480万套、4347万套。总计达1.3亿套住宅。从住房改革开始的1998年算起到2010年为止,也要造了7800万套房子,2011年光是房地产业又竣工了7.17亿平方米住宅房,按2010年房地产业平均每套竣工住宅建筑面积101.7平方米计算,又竣工了705万套住宅!而2010年还有居民自建房竣工面积约2.5亿平方米,约185万套房,这就是说,从住房改革开始的1998年一直到2011年,我国城镇一共造了8700万套房(其中包括属于3600万套保障房中“基本建成”的802万套房)!而中国的城镇家庭户,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为2.3亿户。
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在二十多年时间里造了1.3亿套房、在十四年时间里造了8700万套房?有哪个国家造了这么多房子却造出了个空前的住房难?这样的造房速度、造房“广度”和造房普及度,怎么就不能将房价普遍地降下来?
如果不把其中的原因搞清楚,再造3600万套房子照样会造出个“住房难”!
“谁是建造房子的主体”至关重要
一、居民自建房——减轻了城镇住房难的程度
1985年到2010年中国城镇竣工的116.8亿平方米住宅,其中33%的面积是城镇和工矿区居民的自建房,1985年到2004年,涉及到“自建房”的城镇和工矿区居民户数共2360.2万户;2004年以前(含2004年)居民自建房的平均建筑面积可按各时间段的自建房竣工面积除以同时段的自建房户数计算,计算结果为:
1985年~1989年,居民自建房的平均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 1990年~1997是98平方米,1998年~2004年是135平方米。2004年以后因国家统计局取消了对居民自建房户数的统计,户数无法计算,但竣工面积大致就是城镇竣工住宅总面积减去房地产业竣工住宅面积。这些自建房的平均建筑面积超出了房地产业普通住宅的平均建筑面积(2004~2009年房地产业竣工的普通住宅平均建筑面积111平方米)。说明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居民自我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不凡。他们的自建房行为减轻了城镇的“住房难”。
二、单位自建房——1998年后“造房越多,住房越难”的肇端
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的“单位自建房”在1985年~2003年间共建造24.3亿平方米,占城镇竣工住宅总面积116.8亿平方米的21%。在1985年~1989年五年间、1990年~1997年八年间、1998年~2003年六年间,“单位自建房”竣工面积依次相当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844万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住宅1306万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1120万套。
从2004年开始,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的自建房中属于“统建房”和“集资建房”的,转到房地产业的“统建代建”竣工住宅名下。在统计口径上,“统建代建”和“集资建房”都不属于房地产业的销售商品房,而属于“不作销售处理”的房屋,其竣工面积都是“不可销售面积”。(所谓“统建房”,是指“由政府或经政府批准的、由单位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其委托房地产业代建的,叫做“统建代建房”;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如是通过出让和转让得到土地然后集资建房的,还是属于统建房)。
“单位建房”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这些困难有的是六、七十年代“先生产后生活”造成,有的是“旧难未解新难又生”。
1985年到1997年间全民和集体“单位”造的14.21亿平方米共两千万套竣工房,相当部分是为了“雪中送炭”,而不是去“锦上添花”。事实上,在住房还未成为城镇居民住房资产前后(约1997年前后),除了极少数高级别干部,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差异并不很大。
城镇各类建造者建造住宅竣工面积(1985~2010)(略)
需要引起大家特别重视的,是1998年到2003年竣工的“单位建造”的10.08亿平方米住宅。这批住宅“雪中送炭”已经不可能,只能给一部分人去“着锦”, “着锦”之后便“锦上添花”了。
为什么?
1998年到2003年竣工的全民和集体“单位”建造的住宅,除了极其少量是职工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外,都是成套居民住宅。10.08亿平方米住宅若按95%是居民住宅计,折算为成套住宅是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1064万套。也可以认为这些住房可供1064万个家庭使用。然而众所周知,国家在1998年年末开始, 对住房实物分配“叫停”,全国从1998年开始,职工下岗成了大规模的国家行为,有这两大因素在,这10.08亿平方米住宅不用说分给普通职工已经显然不可能,就是卖给普通职工也不大可能。即使单位建房的初衷曾经考虑过单位普通职工的住房利益,但当这些住宅在1998年及以后竣工,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中相当部分人已经是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决无可能像以后有级别的干部“精简”那样,与“组织”谈妥条件再下岗,包括在住房利益上谈妥条件再下岗。即使是“单位”的普通在岗职工,由于在住房信息的获取上绝对不可能与单位领导对称,也不太可能分到“单位造房”的一杯羹。由于在1998年~2003年竣工的“单位建房”其数量极其可观——住房量涉及到可供一千一百万个家庭居住!我们必须要算一算这笔账。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告诉我们,1990年,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是1.39亿人;1997年,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是1.36亿人。在职工还未大规模下岗的1990年~1997年八年时间段里,国有和集体单位建造的住宅竣工面积是9.14亿平方米;1998年,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下降到1.07亿人(比1997年下降三千万),2003年更下降到0.76亿人(比1997年下降六千万),在1998年到2003年六年时间里,国有和集体单位建造的住宅竣工面积比前八年还多出了10%!这一千一百万套住宅有多少是普通职工在享用、是住房困难家庭在享用?如果这1998年到2003年间由“单位”建造竣工的一千一百万套房是普通职工在享用、是住房困难家庭在享用,会有如今这样的“住房难”困局出现吗?
10亿平方米的住宅到底成为哪些人的“住房资产”了呢?国有和集体单位的普通职工肯定讲不清楚,甚至不一定知情。能讲得清楚、真正知情的,是涉及到那段时间内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能在建房分房活动中“作主”的人!当国家明文规定停止实物分房后,1998年到2003年竣工的10亿平方米住宅只能是由“单位”中能“作主”的人,作主处理了!譬如,“单位”中能“作主”的人首先让自己和“管理层”“技术层”等“上层次”的同事“买足”其家庭可以用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上限(详见本书第六章中提到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再以建房成本价卖给同单位“管理层”“技术层”的“骨干”,有多余的以成本价用作“公关”。而基层一线职工若能或“分到”或“买到”这些“单位建房”,那是罕见的幸运。笔者在上海曾经遇到不少企业管理层面的人,回忆起世纪之交“单位”的住房分配,竟都认为“那时的房子真多”,领导班子人员、“上层面”的人员之间互相询问“房子侬要伐?”“侬买一套回去伐?”简直象推销蔬菜。房子真的那么多吗?是的,但这是因为“僧少”才导致的“粥多”,
“僧少”的前提是职工大规模下岗,“粥多”的前题是因为多数职工因为住房制度的“改革”反倒被排除在“单位建房”受益人之外!
1998年~2003年间全国“单位建房”的分配是在职工大下岗、企业大撤并形势下进行,这必然使“单位建房”的分配不受监督的现象加剧。
对这发生在并不久远年代的可供一千一百万住户使用的10亿平方米住宅去向不作揭示,如今和今后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很难保证不重蹈“锦上添花”远远大于“雪中送炭”的覆辙。
2003年以后,中国城镇仍然存在着“单位建房”,不过数量大大减少,同时在统计数据上难以得到确切反映了。
从2004年开始,房地产业建造的竣工住宅面积占城镇竣工住宅面积比重超出了60%,2006年及以后超出了70%。其余都为城镇居民的自建房。房地产业建造的竣工住宅面积比重大增,这一来是以往的单位建房从“自我建设”转移给房地产业“代建”了,二来说明房地产业逐渐成了城市建房的主力军。需要指出,2004年开始,“单位建房”比起以前,是大大减少了。根据房地产业对其竣工住宅中“不可销售面积”的统计,2005年~2009年,“不可销售面积”在房地产业住宅的竣工面积中所占比重不过是4.6%、平均每年约2300万平方米面积。去掉其中拆迁回迁用房和房地产业自用房所占部分,每年全国性的“单位建房”竣工面积不过是相当于建筑面积106平方米的住宅10万套左右而已——比起1998年~2003年时间段 “单位建房” 的可观数量,不能同日而语了!
房地产业竣工住宅占比变化(2003~2010)(略)
每年这10万套左右、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的“单位建房”(再强调一遍,从2004年开始,“单位建房”的竣工房在统计口径上已经属于房地产业的竣工房,不过在房地产业的竣工房中属于“不作销售处理”的房屋,按照“不可销售面积”统计),数量不多,供普通职工或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使用的恐怕更是凤毛麟角——连国务院文件明确指出的“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的集资建房,都被国家公务员分了一杯羹去!
住宅不可销售面积在各种类型住宅中占比(全国房地产业)(略)
公务员分“集资建房”的一杯羹不是空穴来风。根据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网消息:2008年,新疆自治区政府对单位集资建房许可面积进行了扩大性调整:厅级干部由130平方米调整到150平方米,处级干部由100平方米调整到120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由85平方米调整到105平方米。
问题出来了:不是说“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吗?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指标解释:“经济适用房,根据地方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
难道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厅级处级干部都成了中低收入者?
这的确是个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领导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新在2009年4月不得不承认“从住房困难的企业来看,乌鲁木齐大中型国有企业近万户职工从未享受房改政策(包括集资建房),尤其是一些破产企业老职工要求房改的诉求十分强烈,已经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住房问题上的差距拉大。”“还有个别地区、单位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在单位集资建房时主要解决住房面积已达标人员的住房问题,而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未能很好解决,形成了住房新的两极分化现象。”“继续扩大集资建房面积势必造成与原房改住房面积之间的矛盾,产生新的利益不平衡问题。”【李建新:《关于自治区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说明》
http://www.xjcbcr.gov.cn/jzf/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11】
新疆为集资建房增加官员居住“面积”大开了口子,导致这样的结果。但只仅仅是新疆一地的问题吗?其他地方呢?
其实,更早的“口子”开自“更上面”。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给集资建房的去向开出这样一个口子:“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这个口子一开,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剩余房源”有调配权利,政府当然热烈欢迎企业的“剩余房源”——请不要忘记中国现在的监督机制不可能让公民监督政府和政府官员!而在有条件自建房的“单位”,能“作主”的人通过集资建房更能扩大并能显示自己的权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由单位能作主的人说了算”的集资建房中往往不能得益,从而加剧了“住房难”。
潍坊法学院教授张彩云曾著有《单位集资建房的法律问题》一文,从法律角度阐述了集资建房中住房分配者与需要住房的职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对于所建房屋的分配不是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而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职称等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居住面积,并按序排队选房”,“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集资建房后的分房者和需要住房者先天性地不平等,决定了集资建房虽然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但住房困难的人得不到、住房宽裕的人能得到反倒是正常态。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委托房地产业建房的统建代建房,只要房屋的最终去向是“单位”的权力中人说了算,只要房屋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集资建房和统建代建房即使造得再多,“单位”中的普通职工最多能借点光而已——集资建房和统建代建房的利益大头不可能让普通职工来得!
1998年以后的“单位建房”实际上从未停止过,这实证了“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其实只是对普通人的“停止”,凡能够“自建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也可以“统建”并委托房地产业“代建”住宅),从没有停止过“实物供房”。对于有级别的国家公务员来说,“停止福利分房”更近乎于戏言——他们得房的本身,就是在得福利,普通人难以奢望的福利!
近几年在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的“住房保障支出”项中,有三个分项,其中“保障性住房支出” 面向普通人的,是对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的资金支持;
“住房改革支出”则是面向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三部分。在2008年~2010年的三年间,面向基层的“保障性住房支出”依年次是232亿、726亿、1229亿,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改革支出”
依年次是674亿、904亿、1024亿(以上数据来自财政部网站)——原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的“住房保障支出”一大半不是对普通人的住房保障!而2008年前的“住房改革支出”包含在“其他支出”中。要知明细得由财政部公布了。于是我们看到,在1998年取消了对普通职工的“福利分房后” 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继续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住房福利!而在中国城镇工作的大部分劳动者连少得可怜的住房公积金都得不到。这种特权现象上行下效,所以“单位建房”造得越多老百姓住房越难的怪象,说怪也不怪了。
国家财政支出中的住房保障支出统计(2009~2010)(略)
问题在于,当初住房改革时,不是信誓旦旦要将“住房问题交给社会解决”?怎么到头来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内部解决”?原来处在权力核心中的人从来不舍得将住房问题交给社会解决、交给真正的市场解决!因此,集资建房也好、统建代建房也好,只要“单位职工”和“单位领导”面对“单位造的房子”处于不平等的两极,房建得再多,普通职工至多“沾光”而已。
三、房地产业建房越多住房越难的奥秘——房地产业造的大半住宅只与大动迁有关
1990年,房地产作为一个行业在城镇建房中亮相。到2010年,房地产业建造住宅共计53.94亿平方米,占1985~2010年间城镇竣工住宅总面积116.8亿平方米的46%。1999年到2010年,房地产业竣工的住宅按套数计是4479万套。面积是47.62亿平方米。【注:见《中国统计年鉴》】
然而,中国的“住房难”却在加剧!这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后面,是有一个更不合常理的全国范围的大动迁因素存在。48亿平方米住宅,其中一半以上面积与大动迁或直接或间接有关!没有大动迁,房地产业不可能造这么多房子;房地产业也没有兴趣造这么多房子,是政府官员要将出让土地的权力兑换成金钱利益,然后才有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商出现、才会有那么多的房子出现,当房子愁出路时,政府以全国范围的大动迁来配合,给房子找出路!当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在“大动迁运动”中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得益并得益得出了瘾,大量的房子与大量的人无关的怪象必然产生——这边拆,那边建,一遍拆,一遍建,刚建的房给刚被拆的居民还给不赢,还顾得上最需要住房保障的群体?
铺天盖地造房,造得将全国变成一个竣工无日的大工地!如此的“造房大手笔”,却造出个全民的怨声载道!其诡秘之处在哪里?,不在于房地产商“为富人造房不为穷人造房”,而是房地产商始终在“跟着政府导向造房”。这二十年来,政府在房地产方面的“导向”,就是出让土地,政府官员热衷于得到桌面下的“土地出让权力的交易费用”,兴趣远大于收取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出让权力的交易费用”与“土地出让金”的“落袋”不一样!政府官员要实现自己的土地利益,必须要找到能实现土地利益的载体和途径,必须要与房地产商共享土地利益,这样全国大动迁就成为逻辑的必然。
本书第五章第五节的标题是“50%的住房销售在为‘政府制造的供应’买单”,该章开篇就指出:“是政府一手制造了住房供应,一手又制造了住房‘需求’”。十二年里(1999~2010)中国房地产业竣工住宅4479万套,说其中起码有一半是政府制造的“供应”,不为过。
政府制造的供应,就是指大动迁带动的住房供应。全国性的大拆迁拆掉了多少房子?无论是《中国统计年鉴》还是《中国房地产年鉴》都没有告诉我们,唯有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就开始对行政公务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科学统计的上海,在历时二十年的《上海统计年鉴》中留下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的中心城区拆迁资料,使我们可以直观看到大动迁对于上海社会的整体冲击程度,从而也可以感受到大动迁带来的“大破”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颠覆效应。
九十年代初,上海十个老中心城区(指黄浦、卢湾、静安、徐汇、杨浦、虹口、普陀、闸北、南市、长宁)的280平方千米土地上有250万户家庭(包括当时浦东沿江13个街道28万家庭户),到2010年,不再包括浦东沿江地区的原老中心城区的土地上遭遇拆迁的家庭达95万户,也就是说,二十年来,上海浦西中心城区有43%的家庭户遭遇拆迁(计算式: 95÷[250 -28]),加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及世纪之交由县改区的奉贤、青浦、金山、南汇、嘉定等行政区划内的拆迁户,共有133万家庭户涉及到拆迁。
当中心城区的大动迁牵涉到的家庭户达到占中心城区家庭户总数40%以上时,房地产商造的住房再多,也只能优先贡献给“拆迁运动”了。上海在从1991年到2010年的二十年中,竣工住宅按面积计是2.87亿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06平方米的住宅270万套。但是,此间涉及拆迁的家庭是133万户,考虑到动迁分户增加了动迁用房量,动迁用房将一半还不止的新建住宅占去了!
解剖上海这一麻雀可窥一斑见全豹,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官员为了自身收获土地利益而凭手中权力一手制造了全国城镇大动迁, “房地产市场”完全可以做到为市民需要造房的!
中国有个有名的房地产商说,他是为富人造房,大家都信了。有人支持他,有人骂他。其实,“房地产商为富人造房”这句话并没有反映实质问题,“房地产商跟着政府导向造房”才是根本实质。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联手“为实现利益中人的土地利益而造房”才是这个产业十二年造了四千五百万套房却造出个大多数人住房难、难于上青天的根本实质所在。大动迁和动迁因素带来的巨量的住宅需求(包括乡村“城镇化”过程中导致的动迁房大增加),都使蔚为壮观的造房运动不可能去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也无暇顾及。
当然,房地产业在政府住房改革制度推出后的1999年~2010年到底也竣工了531万套经济适用房,虽然从2001年到2005年,经济适用房每年是越造越少,2010年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套数也只是2000年的三分之二。不过, 531万套经济适用房如都能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住房难的问题,可惜这531万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售价“经济”,大家都盯住这块肥肉,使得经济适用房无法造得“经济”,譬如将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造到九十、一百多平方米,就是一例。而2004年4月建设部发改委等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中套80平方米左右、小套60平方米左右。
历年经济适用房竣工住宅面积、竣工套数和单套建筑面积(略)
因为经济适用房稀缺,就要“计划销售”,机关和企事业建造的经济适用房,是“单位领导”主持销售,在社会层面,是“摇号”解决,要摇到猴年马月是不知道的,也根本无法让最困难的家庭优先得到经济适用房。政府感受到了这样下去社会无法和谐的危机,于是号召大造“保障性住房”了,这是在住房改革制度实行了十二、三年之后!
但是,对“造了这么多的房子却造出个空前的住房难”的根子不追究,不清算,却急着又要重打炉灶建造保障性住房,结果很可能是除了再将更多资源被钢筋混凝土“固定”起来,除了让就业继续难、除了让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继续匮乏外,仍然不可能解决
“住房难”的问题!相反还会延误整个国民经济正常发展,本书第十五章《“饭碗”是怎样被“砼制GDP”压扁的》、第十六章《国家灾难——在宏观领域称霸的房地产资金量》将已经产生的这种局面做了剖析,希望我们的“有关方面”能够看一看。
房地产业历年建造的经济适用房竣工情况(略)
大国有房企全揽直辖市保障房,勇烧“缺米之炊”意在土地
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要的“米”——六万亿资金
自打2010年开始,大造保障性住房的 势头猛增。从2008年到2011年,实际开工的保障性住房有2063万套。其中79%是2010年和2011年开工的。
这是什么样的工程量?
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顾:2001到2007年的七年中,房地产业竣工的普通商品住宅共2027万套,加上经济适用房和别墅高档住宅,一共是2420万套;2008到2010年三年中竣工的普通商品住宅是1490万套,加上经济适用房和别墅高档住宅一共是1651万套。也就是说,从2001年到2010年十年里,房地产业竣工的全部住宅是4071万套。而近年的政府要求是要在2008年到2015年八年中再造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同时房地产业的商品房还是照常建造。
这些保障性住房需要多少资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的说法,建造保障性住房,2011年“需要1.3万亿资金”,
“1.3万亿对应一千万套房,是对应到结构完成。”
如果以建筑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平均面积【注:国发 [2007]24号 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一千万套保障性住房足有5亿平方米,1.3万亿元对应 “结构完成”的5亿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需要2600元。这告诉我们,一套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到“结构完成”,所需资金13万元。
但是,一套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成是不止这个数的。结构完成以后,还需要进行内外墙楼地面水泥砂浆粉刷、门窗安装、内外墙涂料粉刷、水电煤卫安装、各种管线的入户安装、还要加上房地产业管理费用、税费等,而在开工建房前,土地的开发费用也得支付(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虽然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但需要支付土地开发费用)。
这里,以往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资金量可供我们参考。
查《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2009年的经济适用房完成投资额是3623亿元,对应的是2007年~2010年竣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13782万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造价2629元,这2629元是单位面积竣工价,既包括了“结构完成”,也包括了后续工程量,并将土地开发费用也包括在内。按这个单位面积竣工价,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需要资金13.15万元(全国城镇2006~2009年建造经济适用房平均价)。
不过,2006年~2009年的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价,不能照搬到二十世纪第二个十年来。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包括人工、建材)如以2004年为100,到2009年,该指数上涨了17.84%,经济适用房用地价格指数则同期上涨了34.68%; 2009年底到2010年底,一年中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又上涨了4.9%,而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干脆就不公布了!2011年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虽还未公布,但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2011年比上年上涨6.6%来看,2011年造的保障性住房起码要在2006~2009年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单位造价基础上增加12%(平均每平方米单位面积竣工价2944元),若是2012年造的增加更多,这还不包括用地价格上涨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2006~2009年的投资额是13.15万元,到了2012年,造同样面积的保障性住房起码要15.5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单位面积竣工价3100元,即使这个单位面积竣工价维持不变,到2015年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成也需要投资5.6万亿元。事实上,一旦将造保障性住房当成运动来搞,一定还会增加“运动成本”,这种“运动成本”是巨大的,但又肯定是被忽略不计的——所以我认为3600套保障性住房需要资金6万亿元。
现在的问题是,到2015年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预期完工前,5.6万亿元造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能否按施工进度及时到位?
5.6万亿元人民币,这是什么样的货币概念?2011年,全国45万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是5.45万亿元;2005年到2010年六年的全国企业所得税是5.7万亿元。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资产总计是4.8万亿。知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那些行业吗?所有制造和修理铁路机车、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金属船舶、非金属船舶、潜水艇、船舶设备、民用飞机、军用飞机、火箭、航天飞船、宇宙空间站的企业,都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如此看来,在五年时间中要投入5.6万亿元,是个大数目。
但对房地产业而言,也可能是小菜一碟。
2011年这一年,整个房地产业完成投资额是6.2万亿元,商品房销售额是5.9万亿元,都囊括了5~6年中建造的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要的全部投资,也囊括了全国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资产总计。
虽然2011年一年的商品房销售额就可将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投资都给包了,但造保障性住房毕竟是为政府造政策性用房,与造普通商品房有所区别。房地产商造普通商品房时,工程款一是动用买房人的预付款,二是动用建筑施工单位的垫付款,根本没有自己掏钱建房的打算!如今造保障性住房政府不可能先行投资,房地产商就需要自己垫付了;两限房虽然不属于保障房体系,是政策性商品房,但两限房买主也不可能给房地产商付预付款,也还是要房地产商自己去“预付”的。唯有棚户区改造是涉及到土地的用商业模式操作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中最有“油水”的品种,但油水的“捞取权”往往是少数国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专利”。所以,虽然5.6万亿元对于整个房地产业而言就是常年操作的资金量而已,不过大部分房地产商是不愿承揽保障性住房的。
勇烧“缺米之炊”的大房地产商另有所图
来自城乡和住房保障部数据:2010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宅590万套,2011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2010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有370万套,2011年“基本建成”的是432万套。而在此前的2008年和2009年,已经开工的保障性住房有430万套。这说明,约有1.5万亿元资金已经“固定”到钢筋混凝土之中了,这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业绩”。
房地产业自身已经负债累累,2010年的房地产业负债达16万亿元,大部分房地产商都不愿造保障性住房,这么多需要“垫资”的保障性住房是谁在造?
2010年8月31日的《中国房地产报》有则题为《上海保障房“薄利”存疑,开发商附加利润可观》的报道。这篇报道告诉我们,“万科、保利、中建、绿地、富力、远洋等一批一线房企先后高调进军保障房领域”。除了富力,全都是国有大房地产企业。
搜房网站的保障房专题研究栏目告诉我们,在北京,“众多参建企业中,与政府关系良好且规模大的首开集团、金隅集团、住总集团和北京城建承担了北京市大部分的保障房建设”,这四大集团全部是北京国资委直属企业;在上海,“第一批共六大基地被指定给了上海城投、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建工、绿地集团和上海城建等五家企业”,而这五家上海市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是上海国资委直属企业;在天津,“保障房近五成由天房集团及下属的天房发展开发”—— 天房集团是天津市国资委所属企业,“还有一部分是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天津住宅集团是天津建设领域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中冶、中国建筑、北京住总、万科等也在逐步参与天津的保障房建设”——也全都是国有大企业;在重庆,“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是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在财政性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国有的集团公司和区县政府性投资公司为投资建设主体”。
四大直辖市的保障房全都由国资委下属房地产企业包了。这说明什么问题?
可以很漂亮地回答国有房地产企业在“急政府所急”,其实是只有国有房地产企业,才能“操作”好保障房开发经营模式。也只有国有房地产企业,政府才会配合其“操作”。
原因如下:
一、国企容易得到贷款,这是建保障性住房能盈利的先决条件
《上海保障房“薄利”存疑,开发商附加利润可观》的报道揭示“开发商高调进军保障房是‘图谋’其账面以下的附加利润”。 “虽然保障房开发的账面利润有限,但资金周转速度快,在资金紧张时还可以利用保障房土地进行融资。”记者经调查发现,“一个以保障房开发为主业的上海本地上市房企”,其财务报表反映“开发保障房比重达到70%~80%,而2009年度的利润率为23.42%”,
报道还介绍,“承建保障房之后,开发商还可以从政府获得信贷、土地、税收等多种优惠条件。”
国企的融资渠道原本就比较通畅,造保障房的国企就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容易获得贷款就保证了保障房的建设进度,就能使资金运转周期缩短,从而创造出更多利润。造保障房的国企自有资金比例即使低到20%
以下,以自有资金来算回报率,“保障房利润率可以放大到30%~50%”。这利润就很可观了,但前提是要有把握从银行贷到款,缺了这个条件,资金周转不了,经营管理能力再强也造不赢保障房。
二、 “配建”保障房的好处,国企更方便得到
这几年,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很常见。“配建”的词面理解是,出让给你一块商品房用地,你必须造若干套保障房。由于造保障房的资金基本要房地产商自己解决,看上去有点委屈房地产商,很多房地产商不愿造,也印证了这种委屈。
但是,当政府已经明确表达意愿:直辖市大城市的保障房由政府“指定”的大国有房地产企业制造,我们就要将“配建”两字倒过来理解:只要造了保障房,政府就有了送你土地好处的理由,你得好处就名正言顺!由于造保障房需要房地产商垫资一个较长时期,只有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有能力挑此“重担”,因此也就只有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有资格来享此好处,这很顺理成章。事实上,凡明确了需“配建”保障房的地块,其土地的起拍价已经考虑到“配建”因素。而房地产商不断喊高价位拿地则出于自愿。至于“自愿”背后还有什么别的,就不清楚了。近五年前,华润置地竞拍北京门头沟冯村2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地,规定其中3.6万平方米要造“两限房”,华润置地经过285次的“竞拍”,硬将4.4亿元的起拍价“竞”到15亿元,将平均每平方米1538元的楼面地价“竞”到了5244元,“自愿”承受超出底价11.4亿元的竞拍差价。“自愿”把这块需造13% “两限房”的居住用地拿到手。随后就将其中3.6万平方米“两限房”用地搁置了整三年。如此有魄力的都是国企,华润当然也是国企,并且是国企中的老大。2010年12月22日的《海峡导报》用第54版的整版篇幅“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华润”: 1938年,周恩来交办的“联和行”贸易公司在香港成立;“1948年,‘联和行’经改组、扩大,正式改名‘华润’。‘华’代表中国,‘润’取自毛泽东主席的字‘润之’” ,“从创建之初,它就肩负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统战、外交、外贸等一系列重要使命,成为当之无愧的‘央企长子’。”如今,华润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特大央企。前些年人们以为房价高是地价高造成,君不见这“地价高”都是大型、特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托高的!托高了地价,买单的是小民,如今的“央企长子”得利占先不含糊啊!
三、棚户区改造房成为保障房主打,奠定了建造保障房的利益格局,决定了国有房地产企业在建设保障房中“独大”。
2009年我国将棚户区改造列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这一列入,不但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业的共同福音,也凸现了政府要将土地财政中最后一块肥肉也吃进嘴里的谋略。因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性租赁房的建设还是个单纯“建造”的事情,而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带建造、先拆后建的成片改造。这与十几年前就开始的成片拆毁好端端的四合院石库门街区的“旧房改造”同个模式,大规模成片“改造”棚户区符合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业的共同利益。这样的“改造”。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业又可以联手在土地上倒腾、在级差地租上做文章了!可惜的是社会基层的低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利益在这场以棚户区改造为主打的建设保障性住房运动中,必定被边缘化。
《新世纪》周刊在2011年42期有篇《失控的棚改》报道,告诉我们哈尔滨将竣工于1993年的18层的高层建筑和8层的多层建筑都当成了棚户改造对象。在哈尔滨中心城区开工建设的5.37万套保障房中,棚户区改造住房有3.94万套,占比超过73%。
哈尔滨市棚改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可以将棚户区改造理解为一个大概念,各种项目都可以向上靠。”“除了各种类型的保障房项目,甚至一些道路工程建设也通过捆绑棚改项目来完成”。而政府仍是用“土地财政”的思路来处理棚改的资金问题:通过棚改盘活土地,提升地价、房价,政府通过卖地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而全国各地政府造棚户区改造房的热情与哈尔滨市一样高!2011年,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房、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地共840公顷,其中48 %是棚户区改造房的用地,几乎占了保障房供地量的一半;北京市住保办与各区县、各部门签署了《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在2012年北京市计划建设、收购的保障性住房16万套中, 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定向安置房占42%,在各类保障房中亦占比最高。
2008年到2011年,全国棚户区改造房的开工数占了全部保障性住房开工数的38%,其次才是廉租房,占了26%(要比棚户区改造房少了12个百分点),经济适用房占了18%,公租房占了11%(2011年刚开始建造),限价房占了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则表示,2011年计划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房指标中,棚户区改造占40%。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的态度是:“在保障房建设中各地采取不同建设方式,只要完成计划任务,什么方式都是可行的。”这种只将保障房建设当成上级指派任务完成的官员思路,决定了最需要政府保障的社会最底层居民最终还是缺乏保障。
将棚户区改造房的建造面积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建造面积捆在一起后,除却棚户区外的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希望又渺茫了——棚户区改造房必然会挤占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标。因为棚户区主要是居住环境差,但在几经翻建和重建的棚户区里,人均住房面积并不一定少:1998年~2004年间,城镇和工矿居民自建房平均建筑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就是例证!用成片推倒棚户区的办法“置换”出可观的棚户区改造房完成套数的确能够迅速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造的指标,却与原本住房困难的非棚户区居民无大补益。
所以,如今地方政府要指定国有大企业从事保障房建设,不如说政府官员已经看到了棚户区改造房(有的地方也称为“安置房”)中蕴含的巨大利益。我们的体制决定,凡有大利益的地方,必看得到政府的强大力量存在。光是造保障房能带给房地产业连续五、六年饱满的工作量,这本身就是“肥水”, “肥水”当然要留给能“跟着政府导向造房”(绿地集团总裁语)的大国有房地产公司。而保障性住房中最肥的棚户区改造,是土地财政中仅剩的肥肉——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心城区的棚户区虽然人口密度高,拆迁成本比起十年前拆迁成片的四合院和石库门要高得多,但当中心城区黄金地段规整的老街区已经拆得差不多时,中心城区的棚户区土地也就成了香饽饽了!
在上海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五大国有房地产企业中,上海地产集团参与建设的保障房面积要占到65%。这里有何玄机?去上海地产集团网站看一看,“上海地产集团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两块牌子、两个独立法人、一套班子管理运作。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地产集团是市政府土地储备运作载体。实际工作中,土地储备中心专门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和滩涂资源投资管理,土地的市场运作和承担投融资功能通过地产集团进行。”这简直是在不打自招——原来上海地产集团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就是一个官商合一的机构!在一个无法对政府实施监督的当今中国社会,地方政府以“土地储备”名义对居民居住利益进行明目张胆的侵犯,已经发生的事实成千上万。震惊全国的上海麦琪里拆迁纵火案就与区政府将一个旧房改造地块“变”为储备地块直接相关。如今参与上海65%的保障房建设的房地产商与土地储备机构是这样的“零距离”,那么借着建造保障房,居民居住利益再被侵犯、再被利用来为少数人牟利就不可能不发生!
当规整的市区老建筑已经在“旧区改造”名义下整街区的推到,“棚户区改造”就是对“旧区改造”的接力。当然,棚户区是需要改造,但是将其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很不妥,这会侵犯最需要保障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现今棚户区居民家庭并不都是低收入者,他们中有些人可能收入很高。将棚户区改造列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储备挂钩,最后的真正得益者是某些政府官员和与这些官员有关的房地产商!眼看着这场建设保障房运动异化为棚户区改造的盛宴。不由得要发问:为什么在住房改革十二三年后才想起改造棚户区?当初拆迁的可都是中心城区成片成排能寻文化脉络能摸历史纹理的不可复制的四合院、石库门啊!为什么典型的棚户区、八十年代电视剧“穷街”的拍摄地上海杨树浦底定海街道迟迟不见房地产商去拆迁?因为那里是上海“下只角”中的“下下只角”,土地不值钱啊!拆迁就是为了得到高级差地租的土地,这导致住房改革一开始就走上侵犯普通人居住利益、让少部分人得利的邪路!十二、三年下来,政府和当初鼓吹住房商品化最力的建设部(如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竭泽而渔的“旧区改造”一点反思都没有,却又打起了危棚简屋下地皮的主意,并还一如既往地打着“为人民”的旗号,这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
关心“保障房”, 这些信息您知道吗?
很多人在为大建保障房而喝彩。他们都是不明真相者。有的人民代表也如是,他们都是不明真相的人民代表。
有如下几点,是真正关心保障房建设的人们需要知道的。
1.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投入有多少?如何分配?
保障性住房是近年来的提法。以前类似的提法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属于政策性商品房,国家可以划拨土地,可以减免税费,但国家没有资金投入。国家发生资金投入的只有廉租房。
从1998年算起,到2006年的年底,八年时间里全国地方政府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只有165亿元,其中的57%还是2006年这一年投入的。这说明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并没有为低收入家庭带来多少实际利益。2008年到2010年,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支出一共是2187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32亿元, 2009年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保障性住房支出分别为726亿元、1229亿元,数据来自财政部网站),但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住房支出”绝大部分不是用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分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级科目下的01款是 “保障性住房支出”,“保障性住房支出”款下又分为廉租住房支出、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住房支出等6项。其中廉租住房支出在2010年占了保障性住房支出的56 %,廉租住房支出主要是给符合条件的租房户予以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也有部分用以“实物配租”(政府购旧房给廉租户租住);“保障性住房支出”中农村危房改造要占去11%;“其他保障性住房支出”占“保障性住房支出”款项的10%左右,主要用于政策性支持。2010年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支出”一共124亿元。
2012年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度“公共财政支出”中,住房保障支出是3822亿元。但大家千万别误会,这个“住房保障支出”不等于前面提到的“保障性住房支出”!这个“住房保障支出”与“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关系是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保障性住房支出”只是“住房保障支出”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支出”中有一半是用来专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利益的(前文已提到)。
2.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有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的《2011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告诉我们, 2011年金融机构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是3409亿元,占2011年房产开发贷款余额的12.5%, 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贷款发放额是1751亿元,2010年是1330亿元。比起每年需要的1万亿以上投资,实在是杯水车薪;保障性住房的融资也不乐观,目前只能作点小额资金补充。所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缺口大着呢!
3.要造3600万套保障房的房地产业自身负了多少债?
2010年,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负债额达16.7万亿!16.7万亿元是怎样的价值量?2010年,全部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是16万亿,20179个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负债合计是14.7万亿,36179个规模以上中型工业企业的资产总计是17.6万亿。2011年,全国商品零售额是16.3万亿。
2010年房地产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是74.5%,2009年是73.5%,都要超出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6个百分点强。即使国资委辖下的国有房地产企业,2009年的资产负债率也达67.8%。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应该这么高吗?对比一下也受让政府出让土地、也兴建楼宇的香港房屋协会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到2011年的资产负债率最高6.1%,最低4.8%。
负债率这么高的中国房地产业,却正在造和准备造很大部分资金还没有着落的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能对这3600万套保障房“顺产”乐观吗?
我非但不乐观,还为一些官员的未来命运担忧。房地产方面很多事例告诉我们,政府在很多公益问题上采取的态度是“钱没有,给政策”,这政策就等同于钱了,但与钱不一样的是,政策是“无形资产”,今天造保障性住房政府拿不出多少钱,需要房地产商垫资,而政府许给房地产商土地,这也是政策;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政府如缺乏回购资金,又会许以房地产商可等同于钱的“政策”。于是你给政策我赚钱,一来二往投桃报李,房地产商赚了钱自有回报,不过不可能回报给“政策”,只能回报给给政策的人。有些栽在房地产上的政府官员,就这样栽了。在建造政府缺钱的保障性住房中,保不住也有几个官员会这样栽!
4. 造保障房到底是要解决最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是让所有的中低收入者“阳光雨露”普占?
当又要准备一笔巨资建造保障性住房时,可曾想过这样一个问题:造保障房到底是要解决最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是让所有的中低收入者“阳光雨露”普占?我认为,政府只应该着力解决最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将这份责任全部挑起。但政府财政挑不起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担子,也不应该由政府来挑这个担子。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商以往造了那么多房却没有挑起这个担子,原因是由政府造成,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是造成今天这种“房巨造,住巨难”局面的罪魁!不对这个问题作出反省,说明现在的造保障房还仅仅是一种阶段性的应急行为。
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直接促使政府官员与房地产业联手寻觅土地利益,因此才有了全国城镇没有一个地方不遭遇大拆迁的荒诞和罪恶出现。如果停止拆迁或拆迁必须得到公平补偿,全国哪有可能如此不可思议地大造特造房子?而大造特造房子的结果是空前的住房难,这正是有政府在背后支持的无止境的拆迁造成!其实,只要停止大拆迁——政府制造的住房供应消失,房价不想降也得降,哪需要靠什么起征房产税来降房价?征房产税本可以有多种理由,但靠征房产税来降房价是荒谬绝伦!中国的房价高不是房地产行业自说自话在开价,而是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与房地产业一起联手在托高房价,老实说,如果政治体制不改革——不改革政府官员能直接从土地出让中寻租得利的制度,中国的房价休想回到真正的市场价位上来!在这种情况下再来大造以棚户区改造房为主的保障房、并且“大造”是在1998年以来造的住宅总套数要相当于现有城镇户数的40%的前提下,这一浪费资源,二是又要将居民逼迁到偏远地区,腾出级差地租高的地块让官员和房地产商去共同赚钱!事实上,如果不是大动迁,改造旧住宅哪用得着要建造相当于现有城镇户数的40%的住宅?不要将“改造旧区”当成滥拆的理由,戳穿这种谎言一个很好的例证,是1995年上海市房地产系统做过统计,当时上海市区近30万幢私房(不包括已经出售的公有住房)危险幢数只占0.5%(《上海通志>27卷)!
从1998年到2011年,中国房地产业用于住宅的投资是整20.2万亿,由于建成住宅的一半以上是为了大动迁需要,因此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陋作《中国房地产之厄》这本书,就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告诉大家,房地产业的巨额投资给国民经济带来了怎样的灾难!广大国民出于对房价高涨的无奈,迫切需要低价房,但中国住房难的起因不是房子造得太少,相反,中国城镇的住房已经造得泛滥!再继续追加投资,不说这笔钱到底从何而来、由谁来出,只消你扪心自问,你愿意“就业难”继续难下去吗?你愿意这辈子来个几次动迁吗?
你愿意自己好端端的家被人强拆吗?你认为社会商品消费难以启动与你的生活质量没有关系吗?如果你的回答是“不!”那好,你就不要为大造保障房欢呼,这件事本身不是什么好事,如国家要集中力量去搞成这件事,那更是灾难!
国民希望能买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可知道,如要与世界“接轨”,中国的保障房房价与居民收入之比就相当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通商品房房价与居民收入之比!请注意,现在造的经济适用房与前两年“成功人士”都在打主意的经济适用房不可同日而语,最明显的是面积要缩小了二、三十平方米,内在质量还未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国民买房是自己可以充分挑选选择的,此地买经济适用房是在抢购紧俏商品,哪有什么选择余地!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来购买此地没有选择余地、质量能否保证存疑、买来后还有种种限制的经济适用房,买者还自以为拣了便宜,这是此地国民对自己的公民权利根本缺乏认识的表现!由此可见,只有置身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才会培育出公民的权利意识,但愿加入WTO多年后的中国人能逐渐认识到这一点。
我的建议
会有人问:写了洋洋二十万字《中国房地产之厄》的作者,你既然反对大造保障房,你的建议是什么?我的具体建议,我在《中国房地产之厄》最后部分都写了,请大家能看一下这本书,讨论一下我的建议是否有理、是否合理。这个办法不是我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基于在住房改革中广大普通人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的现实、基于给中国社会火药桶拆引信的动机,才提出这个建议。我提的建议是市场化的,同时能给在住房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补偿。目的是既要用市场办法还普通人一个公道,又避免让社会处于紧张状态。
普通人总得在这块土地上好好活着,普通人不希望动乱。但前提是政府这个指定规则的得遵守规则。政府破坏规则,垮塌的是政府执政根基。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真的是必要的。
其实,一提政治体制改革不用马上联想到“三权分立”,将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好好改一改,就是政治制度的改革!一个国家的职工仅仅因为就业“单位”的不同,有的可享受提租补贴,有的可享受住房标准不达标的补贴,有的可享受公积金“助补”,
有的则在住房上没有任何保障,这种制度还不应该改革?2008年到2010年,国家财政支付给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是2602亿元,这相当于上海从1991年到2010年二十年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三、四百万职工二十年间累计缴集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是2524.46亿元!不及“吃财政饭”的三年的“住房改革所得”!在这里,政府破坏规则体现在哪里?体现在自己破坏了“停止福利分房”的规则,不但继续享受单位分房,而且还通过“助补”住房公积金、住房标准不达标享受补贴、房租提高也可以享受国家补贴等方法,享受着比“福利分房”时更为优厚的福利待遇,从而进一步拉大与基层职工收入差距、还拉得甚为悬殊!这种借着市场经济名义破坏市场经济公平法则的作为,就是体制造成的,必须改革!
结束语:《中国房地产之厄》中最后一段话
我一再强调我支持发展市场经济,我支持的市场经济与意识形态无关,唯与“选择”有关。
“计划经济”是几个人在为大家作选择,这肯定选择不过来,所以计划经济社会是匮乏的、是乏味的;但总有救世主高高在上等着大家感谢——感谢他们几个为大家作选择。
“计划市场”不是市场,“计划市场”是宝塔尖上的一群人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选择剩下的再给下一层塔身里的人去“选择”,越往下,越无所选择,越无可选择。
“‘被’房地产的中国”就是宝塔尖上的一群人“选择”后的产物。
“‘被’房地产的中国”就是大多数人失去了选择权、无所选择无可选择的结果。
迄今为止,只有市场经济社会才能让我们过上有“选择”的生活。精彩的生活是因为有着“选择”,美好的人生也因为有着“选择”。
不要说“选择”离我们多遥远,不要说我们不懂“选择”,每天清晨和傍晚,城里人可以选择得很开心——农贸市场,有着丰富多彩的选择——除了选择不到“特供”。但“特供”本来就不是市场经济的供应物,就像“‘被’房地产”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中国人需要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平平常常又热热闹闹的房地产市场。象农贸市场一样平常,象农贸市场一样热闹,然后再象农贸市场一样兴旺,象农贸市场一样长盛不衰。
平平常常又热热闹闹的房地产市场,必然是一个“能选择着消费”的市场。
在这样的市场里,买什么、买不买都能自己作主。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无需感谢。
《中国房地产之厄》, 香港天地图书公司2011年10月出版,11月登天地图书公司畅销书榜首位。香港三联书店工商类畅销书三、四名(2011年年11月~2012年1月)。
一个月内此书三次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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