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非法吸金案宣判 吳英死緩 沒收財產

楊甜兒/綜合報導

廣受社會矚目的前浙江女富豪吳英非法吸金七.七億人民幣一案,浙江省高院昨對吳英集資詐騙案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全部財產。

 據法院調查,吳英在○三年至二○○七年間將集資款部分用於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揮霍,還對部分集資款隨意處置和捐贈,先後非法集資人民幣七.七億餘元,並導致三.八億元人民幣集資款無法歸還。

 法院調查認定,因吳英集資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應依法懲處;鑒於吳英坦承犯案,並檢舉若干官員涉貪收賄屬實,因此依法對吳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大陸刑法採二審終審制,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大陸特有的刑罰規定。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同時給與兩年緩期,期間罪犯若無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則減為有期。

 吳英父親吳永正得知判決結果後難過表示,「我不服,現在是絕對感到失望了!」

 去年起,溫州面臨企業融資難引爆連串倒閉潮,大陸總理溫家寶曾公開表示吳英案顯示須檢討法規,今年三月底大陸批准了溫州進行金融綜合改革試驗,並制定民間融資管理辦法等,這些都因吳英案而產生,吳英事件對大陸民間金融具重大影響。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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