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強迫7個月孕婦引產傷害了什麼?

劉鵬 中國新疆

6月4日,陝西鎮坪縣村婦馮建梅被當地強制引產已7個月的女嬰。馮建梅稱不是自願引產的,是鎮上的人強行按其手讓她簽字的。馮建梅公爹稱鎮上事發前曾索要4萬元,不然就強行引產,但是家裏拿不出錢來。對此,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承認要錢,稱系馮建梅搬戶口的保證金。(據6月14日《華商報》)

在馮建梅被引產事件中,尚有幾個待解的疑問:一是懷孕7個月顯然已經屬於「大月份妊娠」,國家政策明確禁止引產,當地為何在執行政策的時候違反政策?二是馮建梅被引產到底是自願還是強制,何以未告知家屬?而在家屬未在場、沒有在手術單上簽字的情況下,實施引產手術是否合乎規定?向來都是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的醫院,這次何以例外?三是鎮裏索要4萬元錢,屬於什麼性質,其與引產到底有無關係?如果按當地鎮計生辦的說法,4萬元是「搬戶口的保證金」,又不禁讓人生出新的疑惑:國家哪項法律法規規定了所謂的「搬戶口保證金」,就算有,鎮計生辦有何權利收取「搬戶口保證金」?

馮建梅被引產事件,一方面折射出了當地相關部門為人民服務水平的低下。綜合媒體的報道可知,當地逼迫馮建梅引產的主要理由,是馮建梅屬非農戶口,不符合生二胎政策。而在此之前,當地也曾多次催促其遷戶口和辦理準生手續。這難免讓人不解:一是,做為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相關部門,對老百姓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難道就只能是嘴上催一催?二是在懷孕未超過6個月,未進入「大月份妊娠」之前,何以未採取措施,未嚴格落實政策?

另一方面,逼迫引產再一次揭示了權大於法、權力漠視百姓利益的執政弊病。就算馮建梅正常妊娠,然後生下第二胎,其最多也不過是超生,進行相應的罰款等是基本的處罰手段。至少,她並不是犯罪嫌疑人。因此,「他們怕我看見,用我的外套把我的頭蒙住」,「用枕頭蒙住我的頭,兩個男的,一個捉住我左邊,一個捉住我右邊,右手被捉住寫字,另一隻手被強迫在按手印」,以及索要4萬元錢等,這其中均含有違反法律、侵犯人權的嫌疑。折射出權力的嬌縱與恣意妄為!

強行為7個月的孕婦引產,表面上看,傷害的是孕婦馮建梅和其家人的權益,事實上,引掉孩子的同時,也引掉或者說流掉了政府的形像和權力的公信,傷害了社會公民對人性化執政、執法,對公平、溫情、以人為本等基本社會公理與公義的渴望之心!

對此,各地政府相關部門,在執政與執法過程當中,當引以為戒!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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