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尊重和保障人權」 煞止基層違法行徑

在香港人看來,失明失聰的民運人士李旺陽死因關乎一系列核心價值元素:國家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李旺陽的生命是否受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李對香港媒體發表對六四事件看法何罪之有?為何次日即遭大批公安監護?李本人乃自由身公民,他離奇死亡後為何連他的親人、朋友都遭隔離、軟禁、拘留?若李確實是「自殺」,為何驗屍、火化充滿程序不公義?

總之,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的基層執法人員在李旺陽死亡事件中扮演了甚麼角色是令人懷疑的!

中國是十三億人口的大國,有三十多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有二千七百多座城市,像湖南邵陽大祥區這一級的行政單位則數以萬計。其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樹大有枯枝」。某些負責人片面理解「穩定壓倒一切」口號,一遇上異質思維就視為敵對勢力,一聽到與領導意圖不同意見就當作「不穩定因素」,千方百計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結果潑「髒水」(即不穩定因素)時連浴盆中的「嬰兒」(即人權、法治、良知)也一齊潑了出去,以「維穩」壓「維權」。這些做法完全違反中央方針。

所以,有的維權事件,在海內外鬧得沸沸揚揚之時,中央無必要為基層破壞法制、侵犯人權的行徑而護短,而應實事求是、依法追究並嚴懲之!

劉夢熊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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