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薄熙來案與四人幫公審

    孔傑榮

     對「四人幫」的審判未能在法律圈贏得尊重,並非是毛澤東遺孀江青一個人的責任。中國共產黨臨時組建的特別法庭也暴露出多個破綻。事實上,一些觀察人士和江青本人也對其合法性提出質疑,聲稱這個案件應該由常規的法庭進行審理。另外,這也很難說是一場公平的審判。儘管不同於目前中國檢察官們僅在法庭上宣讀開庭前所採集的證人證言這一慣常作法,當年公審時,一些控方證人親自出庭作證,但是作為辯護律師的知名學者及律師並沒有機會對證人進行有效的交互詰問,而且他們也未獲准傳喚辯方證人出庭。相比之下,法官對被告所採用的糾問式提問倒使檢察官的存在顯得是畫蛇添足。

     既然有罪判決已成定局─這在中國是常態,唯一所剩的問題是量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費孝通法官踏上了頗為怪誕的巡講之旅,他在若干北美法學院作講座,不僅公開對這個案件進行評議,而且甚至向聽眾詢問他們認為恰當的刑罰是什麼!

     儘管如此,考慮到目前中國刑事司法制度所存在的各種缺陷,「四人幫」公審的某些特徵卻值得重新評價。例如,去年的谷開來案件號稱「公開審判」,不過是精心編排的一天表演,對身為其夫心腹的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和他下屬完全不公開的審判,都使人反而更加欣賞「四人幫」審判所具備的相對公開性和詳情披露。而且,「四人幫」案件的審理程序雖然複雜、時而混亂,其中所出示的證據儘管有時並未清楚地與被告相關聯,但是似乎大都具有可信性,較之谷開來審判,疑點相對較少。在法庭上指證江青及其同案被告的證人說詞雖然經過細心指導,但是他們和法官以及被告之間的對話卻是自然流露,並無照本宣科,閃耀出人性一面。當然,江青女士並沒有懺悔供述,她在整個審判過程中負隅頑抗,力圖為自己辯護,並在最後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辯護發言,試圖把責任推到毛主席的身上,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四人幫」公審使人們牢記一個的主要教訓,值得在今天的中國進一步放大,因為公安和其他政府工作人員本應專注於實施旨在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新刑事訴訟法,但實際上卻經常從事非法的搜索扣押、毆打、綁架、「黑監獄」非法羈押、在「祕密地點」「監視居住」,以及酷刑。正如費孝通教授在他為關於「四人幫」公審的一本書的前言中所提到的,這些類似的不法行為「泛濫全國」,儘管「一九五四年,我國就制訂了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憲法裡曾經明文規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

     對薄熙來的審判絕對不會像「四人幫」公審那樣漫長、透明或混亂。如果通常不甘於忍氣吞聲的被告屆時已經通過某種方式被制服,能指望其會按計畫坦白和表示懺悔,那整個程序可能會類似於名義上「公開」但是實質上經過精心安排並受到諸多限制的谷開來審判。這意味著簡短、或許為期僅一天的演出,即使被告和他的家屬被允許聘請自己選擇的律師,法庭不會傳喚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更不會允許律師對其展開交互詰問。法律規定被告和他的家屬有權聘請自己的律師,但是在實踐中,這一權利卻經常被侵犯。檢察官會按照劇本,當庭宣讀庭審前採集的證人書面陳述,這些證言都是經過刻意雕琢,僅會披露中國共產黨認為有用的信息。因此,儘管中國過去三十年間在信息傳播技術和刑事立法方面取得長足的進步,比起「四人幫」案件,中國的人民群眾很有可能對薄熙來的案件反而知之更少。(本文完)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劉超譯。)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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