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唐慧案是地方政府不作為、胡作為、亂作為的結果

作者 林蘭

引發輿論強烈關注的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永州市勞教委賠償案二審周二(7月2日)在湖南省高院開庭。被告一方--永州勞教委負責人在法庭上對沒有做到足夠的人文關懷向唐慧致歉,但拒絕承認勞教唐慧的決定不合法。

唐 慧案可以追溯到2006年,她11歲的女兒遭強奸被逼賣淫,唐慧隨後開始了長達七年上訪,但最後被以“鬧訪”的罪名被判勞教一年半,少女受害,母親反被勞 教,該事爆出後引發中國輿論的強烈批評,被視為是中國勞教制度的又一大醜聞,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湖南省勞教委隨後撤銷了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今年1月22 日,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索賠。永州市法院在四月的一審中判唐慧敗訴。

周二的庭審,有多家中外媒體記者獲准出席了旁聽,唐慧的代理律師浦志強在庭審後接受了本台的專訪。


法廣:這次庭審主要爭論的焦點是什麼?

浦 志強:這次庭審主要爭論的焦點據徐利平律師介紹,比上次要多一些,(注:徐利平和斯偉江律師是唐慧案一審時的代理律師)。法庭在雙方講了上訴狀和答辯意見 之後,歸納了三個焦點,第一是永州勞教委對上訴人唐慧做出不予賠償決定是否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第二是如果永州市勞教委應當賠償,賠償方式、範圍、數額 如何確定,第三是永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其實第三個問題是直接針對一審判決的情況。

法廣:唐慧向法新社表示說,在二審開庭前,永州勞教委負責人蔣健翔向她提出過和解建議,答應給他十萬元賠償,勞教委方面對此怎麼表示?為什麼最終沒有達成和解?

浦 志強:今天在法庭上我當庭吧這個問題向公安局也就是勞教委的代理人發問,把他給問出來了。在今年5月29號到31號,湖南省高級法院主持之下,永州市勞教 委的代理人和唐慧的家庭有過接觸,就是說基本上能夠同意她的訴訟請求,訴求請求也就是兩千多元錢,再加上一個賠禮道歉。今天他們的解釋是,考慮到她家裡的 困難和她女兒的實際情況,可以給一個大約10萬元左右的救助,他不叫賠償,叫救助。

之所以沒有達成協議,今天我們也詢問了,就是關於書面賠禮道歉的形式和內容(沒有達成一致),在最終調解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拿出一個書面的賠禮道歉的方案來。雖然唐慧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但是她還是需要一個說法,她要的是一個“說法”。

唐 慧整個的維權過程,其實進入公共視野,我們注意到是和勞動教養結合在一起的,在此之前,可能只是當地一個比較醜陋的現像,而我們在北京或其他地方的人並不 知道這個情況。其實在當時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可能涉及到被害人的民事訴訟賠償損失,是湖南本地的律師;甘元春律師和胡益華律師代理,當唐慧在去年八月份被 勞動教養之後,實際上是有甘元春律師和胡益華律師代理她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然後使得這樣一個事件迅速在去年發酵,當時我還主要在重慶。

法廣:二審雙方最終放棄調節,等待法院判決是嗎?

浦志強:作為上訴人,我們要的是一個說法,我們不接受調解。

法廣:法庭結果什麼時候公布?

浦志強:在7月16日案件審理到期日之前,湖南省高級法院應該能做出判決。

法廣:您對判決結果怎麼預期?

浦 志強:應該會贏。原因一,我是一貫比較樂觀的人,原因二,該案應該說是“人人共憤”,唐慧之所以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無所作為,胡 作為和亂作為的結果,該管的事情他們不去管,他們號稱維護社會穩定,不惜一切代價,但是他們並沒有給老百姓一個平安的生活。以至於整個的警察隊伍幾乎無官 不貪,包娼包賭,使得這樣一個孩子和家庭受到這樣的傷害,從道德完整性來說,應該說唐慧案件比什麼案件都更能突出體現、至少永州和湖南,在以往的十年間法 制建設的狀況,老百姓正常生活悲慘到什麼樣的一個程度。

現在我們其實也特別希望,能夠有有遠見的領導人,有能力影響這個案件的結果和走向的人士,能夠充分認識到唐慧案件的撥亂反正,能夠逐漸恢復到它應有的位置上來。這對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法制建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

法廣:你了解目前唐慧母女的狀況怎麼樣?

浦志強:我還沒有機會見到孩子,應該說受到的傷害還是蠻大的,身體和心靈上的傷害肯定都是這樣;對唐慧自己,應該說也是受到很大的傷害,確確實實,我們在見面的時候,我不知道對她說什麼好,不清楚該如何說會讓她感到好一些。

法廣:您作為她的代理律師,就是在給她提供幫助,給予她很大的支持,不是嗎?

浦志強:“公門裡面好行善”,律師再想幫她,也不如一個法官給她的幫助來的更直接、更有效果,所以說,我們還是期待著周強上台之後的法院系統,不要讓我們這一點點的希望破滅掉。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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