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星期五

看中国刑诉法修正案与秘密拘捕问题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作者 方华

听众朋友,路透社今天自北京报道说,中国当局通过修改刑诉法来加强对异议人士的打压,这一修改案继续允许警方对异议人士进行秘密拘捕,对此中国著名艺术家艾未未以及许多人权团体表示愤怒,他们指责当局把这种“强迫失踪”的 做法合法化。维权律师高智晟、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等都曾遭遇“被失踪”。曾被软禁在家的活动人士胡佳称这个条款为“克格勃条例”。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表示,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在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情况下需要修改,新修刑事诉讼法草案纳入“尊重和保障人权”文字。王兆国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他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有“小宪法”之称。修正案中有关逮捕与监视居住的条款,引发关注人权的律师与社会公众的关注,他们视这一条款为当局立法将类似艾未未事件的“强制失踪”合法化。

王兆国称,修正案(草案)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修正案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影制度。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同时,把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就秘密逮捕问题,艾未未向接受路透社指出,这反映出当局目前的心态,没有信心,心虚害怕。这是对司法制度以及对公民安全的一个严重威胁。路透社强调,艾未未本人去年就曾被秘密拘留81天。

另外,中央社报道说,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律师辩护权遭质疑。有香港记者询问,中国法律工作者关心,新修订的、被认为有进步的条款能否落实?担心执法人员违法行事,或像律师想见当事人却见不著,如何申诉?而中国大陆律师还希望当事人受侦讯有在场权,而非事后才见得到当事人,但此次修法并未开放,原因为何?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如当事人因案被监视居住,新条文规定执法单位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防止执行过程中违法。他说,新条文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遭执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阻挠律师行使权利,律师「有权申诉和控告」,以「保障律师能够顺利履行职责」。至于新条文为何未开放律师在当事人接受侦讯时在场,郎胜并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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