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兩岸互不否認 先從人權開始

台灣《蘋果日報》

大選後,馬政府積極部署與中國深化交流。一連串ECFA相關後續議程,從三月起展開,包括第三波開放陸資項目清單、開放陸資銀行在台分行營業許可、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及預計六月中舉行第八次江陳會。

國共雙方關於「一中各表」,存在不同解釋。國民黨近年來不斷釋出一個具有想像空間的提議:「兩岸互不否認」。馬總統數度提出:互不否認是兩岸協商交流的基礎。那麼,什麼是「兩岸互不否認」?互不否認雙方是具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還是互不否認民主人權是普世價值?

長久以來,中國的人權紀錄讓台灣人民卻步。人權是拉近兩岸關係最有效的處方。許多公民團體,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權會等,都早已主張兩岸交流必須促進人權價值的體現。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落實人權保障才能保證和平。因此,兩岸互不否認彼此人民的基本人權,既呼應馬總統的提議,也是深化兩岸交流的最佳起點。兩岸之間的人權議程非常豐富。長期而言,應該推動全面性的「人權憲章」。短期內,則應該從人權議題的實作層面,慢慢建立互信機制。舉例而言,兩岸正在協商中的互設經貿辦事處,就是一個攸關人權的議程。

兩岸缺協調機制

根據報導,去年台灣大學生陳仕懷因案遭中國公安拘留在東莞監獄。台灣方面在陳生受拘禁13天之後才獲通報,而陳母則在拘留後第37天才獲准探視。在2009年8月間,台灣人民陳竹男因案被香港警方逮捕,兩天後卻在看守所遭毆打致死。拘留期間,陳男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事發之後,家屬只能從陸委會間接獲知訊息;更荒謬的是,主管機關陸委會竟然無力可施,不能給人民任何適時有效協助。(《蘋果日報》3月1日報導)

問題出在哪裡?兩岸法律制度的落差,及兩岸欠缺制度性的協調機制,導致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的基本人權受到嚴重剝奪侵害。目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雖然有「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的規定,實際對台灣人的保護作用卻極小。上述陳仕懷與陳竹男兩案均發生於該協議生效後,即是證明。

因此,目前協商中的經貿辦事處,正適合扮演人權保護的角色。一般以為,經貿辦事處乃純粹的商務功能。其實,經貿辦事處的另一項主要功能是:協助保護在大陸之台商、台幹、台生的人身安全與法律事務需求。台灣人在大陸出事時,誰來保護他們,並給予救濟?中國法律雖然表面上允許家屬探視,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而遠在台灣的家人即使急赴大陸,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因此,如果台灣設在大陸的經貿辦事處擁有「探視權」,則可以適時地給予協助與保護,避免悲劇不斷發生。

基於此,兩岸應透過協議,賦予雙方經貿辦事處在對方境內之「人道探視」與「代理委任律師」兩項權利。具體主張:為維護兩岸人民權益,兩岸政府應允許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兩岸政府應將此議題列入第八次江陳會議程,並簽署協議。

當兩岸主權爭議無解時,就回到普世人權的標準吧。兩岸政府不妨從人權議題建立互信機制,何況人道探視等權利的賦予對兩岸都有益。中國若有誠意,就應審慎考慮這問題。這不也是馬倡言兩岸互不否認的試金石?

作者 徐偉群 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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