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

新世紀中國新一輪土地革命矛頭指向何方?


  《明鏡月刊》姚監復



海陸豐農民點燃了第二次土地革命的星星之火

上世紀彭湃在1923年開始發動的廣東海陸豐農民土地革命,目標是耕者有其田,這是中共黨史的重大事件和光輝一頁。新世紀到來了,在紀念中國共產黨一大90週年的2011年,具有革命傳統的廣東汕尾市的陸豐農民,第一次發動了轟轟烈烈的震動全國引起世界重視的農村革命,矛頭直接指向中共政權的最基層的黨支部、村委會、派出所,革命鬥爭的目的是維護農民土地所有權,新世紀的新一輪土地革命實質仍然是為了實現孫中山、毛澤東的口號:耕者有其田。

汕尾市警方錯誤地采取了國民黨反動派鎮壓農民革命的暴力方式,12月9日將陸豐市東海鎮農民薛錦波拘留、關押,罪名是2011年年9月21-22日陸豐烏坎農民沖擊村委會、派出所,毀壞公共財物、警車的群體性事件,薛錦波被定為“主要組織者”、“涉嫌故意毀壞罪和妨害公務罪”。12月9日被關押於汕尾市看守所,12月11日薛錦波突然離奇地死亡。這樣,又製造了延續至12月20日的陸豐市烏坎村及周邊地區更大規模的萬餘農民的示威、抗議。烏坎農民土地革命的星星之火,重新點燃了彭湃當年留下的土地革命的火種,已經在陸豐引發了農民捍衛土地所有權的革命怒潮。陸豐烏坎事件,是否能將每年18萬起群體性事件中的大部分土地權益受損的農民的革命熱情激活,形成遍及全國的大規模農民的正義抗爭怒潮?人們在觀察、領導人在警惕地注視著:下一步如何發展?最終結局是什麼?

領導人采取鎮壓手段與同群眾對話的兩手策略

按照大陸官方歷次處理群體性事件的慣例,一手是定性為少數壞人打砸、毀壞公共財物、警車、沖擊黨政警機構、妨害公務、傷害國家工作人員等等罪名,事後扣留、關押、審判、處以徒刑,同時並宣傳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幕後宣傳、煽動、指揮,有國際政治陰謀背景,亡我之心不死等等。從政治上、宣傳上采取高壓態勢起到威懾作用,防止星火燎原,群起效之。另一手是對話談判,分化瓦解,為了安撫人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省委、市地委出面,同村民直接對話,定性為村內利益紛爭,把政治抗爭降級為經濟抗爭、土地革命降級為經濟利益之爭,對農民被徵用土地的賠償額度大幅提高,把畜產公司、發電廠徵用地暫時凍結,先讓憤怒的農民在經濟誘惑面前平靜下來,分化瓦解的策略下打散團結的隊伍,分而治之。同時,加強武力威脅,必要時有可能調動當年鎮壓汕尾農民的裝甲車,2011年12月21日《新京報》A23版的新聞“汕尾市領導與烏坎村代表座談”,介紹了“市政府決定收回404畝涉事用地,並賠償徵地者損失;烏坎村支書、村主任被雙規”。在新聞稿下方是雄赳赳、氣昂昂圓睜雙眼、手握鋼槍的特警站在警方警備的兩棲裝甲車前的大幅照片。文字說明是:“19日上午,公安部為哈爾濱市公安局配備的GA-06輪式裝甲車在街頭亮相。這也是輪式裝甲車首次登陸哈爾濱。”據介紹,GA-06式裝甲車是在國產軍用WZ551 6X6輪式裝甲車的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警用改進的中型裝甲車。車底7.62米,寬2.8米,高3.03米,重12.7噸,承載11人,造價約為160萬元。這個同烏坎事件併列的新聞預示著,當局將采取“兩手硬”的方式,一手談,一手打;一手給錢,一手重型裝甲車登陸。估計已經或即將開到廣東以備應急之需。表明當局、公安部門缺乏“以理服人”的自信,衹能依賴“以力服人”的專政手段控制農村。


烏坎事件事出有因,根源不僅僅是利益分配問題,而是土地產權的所有權問題。

但是,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權宜之計,衹是臨時應付的治標之策,而不是治本之法——沒有觸及到“耕者有其田”的要害和1982年憲法的惡法之惡害。

應當特別指出的是,烏坎農民在這次爭取土地權利的鬥爭中創造了重要的組織形式,按人口數由同姓家族選出代表,最後組成了真正民選的“村民臨時理事會”和“婦聯”。領導全村村民進行合法抗爭。而且,政府當局承認了這種民選的村民理事會,進行對話。這是烏坎農民的重要勝利,使非政府組織合法化,組織起相當於領導農民運動的農民協會,類似於波蘭的“團結工會”的團結農會,很可能這將使今後中國農民維權抗爭逐步走向有組織的抗爭,由點到面波及全國各地,由下而上的自發性鬥爭逐步成為更為自覺的上下結合左右相連的經濟與政治相配合的鬥爭。這樣,烏坎村使海陸豐在新世紀又一次發出更耀眼的新的革命光芒。(《明鏡月刊》第24期)


《明鏡》月刊 第30期

http://www.pubu.com.tw/periodical/13250?apKey=fedd22f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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