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首都機場爆炸案訪民疑犯被起訴

爆炸現場

北京朝陽區檢察院星期四(8月29日)在官方微薄說,今年7月在北京首都機場引爆自製爆炸物的山東訪民冀中星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朝陽區檢察院在官方微薄發佈聲明說,經依法審查查明,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晚18時許,攜帶自製爆炸裝置,在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製爆炸裝置。

聲明說,事件造成冀中星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查獲。

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周四亦發佈微薄稱,經向朝陽區檢察院打電話核實,「冀中星案件已在今天移送法院起訴」。

但劉曉原表示,「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沒有聽取辯護人意見,對辯護人申請對冀中星當年毆打致殘案調查取證也視而不見」。

朝陽檢察院的聲明還將刑法第114條內容列出,指以爆炸或其他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曉原此前曾對BBC表示,冀中星明確對他表示爆炸是事故造成,並非他的本意。

冀中星當時對律師解釋說,他到首都機場的目的只是散發印有他訴求的傳單,希望引起更多人關注他的遭遇。

劉曉原引述冀中星說,警察試圖阻止他時,冀中星試圖以自製的爆炸物阻止警察靠近,沒想到在把炸藥從右手轉至左手時,不小心拉著了引線。

爆炸造成原本就下肢癱瘓的冀中星左手被截肢。

但北京警方早些時候表示,33歲的冀中星承認自己「為反映個人訴求,經精心凖備,攜帶自製爆炸裝置和傳單,到首都機場T3航站樓製造影響,以及實施爆炸犯罪」。

(撰稿/責編:蕭爾)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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