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周總理“四條電話指示”完全是多此一舉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在法庭上。


周 總理大約是12日23點15分左右,在電話中對我做的四條指示(23點35分,是我第一次向山海關機場場站值班員傳達周總理指示。那麼,周總理與我通話的 時間,肯定在此時刻的前15至20分鐘。這個時刻判決書是認定的)。而23點30分周總理才給葉群打電話,此時的林彪、葉群並沒有離開北戴河駐地。為什麼 周總理不直接與林彪通話力勸不要夜航,反而先於葉群,在電話中對我說:“他要飛夜航,你就告訴山海關機場,待他到達機場後,請他給我來個電話”。不在北戴 河駐地與林、葉直接通話,而捨近求遠地要到機場讓別人傳話後與林彪通話,如果汪東興反覆說的周總理與葉群通話時間是正確的(他在當時的地位、權力,完全可 以掌握周與葉準確的通話時間),總理這樣的做法也太不合情理了,我真的無法理解!

暫且把汪東興的話放在一邊。事後,我一直在想:第一,周總理曾打電話給北戴河的葉群,力勸不要夜航,但是勸住了嗎?第二,如果沒勸住,有沒有第二方案?第三,到機場後林彪能聽場站的傳話,給總理回電話嗎?他不給總理回電話又該怎麼辦?

林 彪駛離北戴河駐地前,開槍打傷了警衛人員,這是9月13日上午的政治局會議上,我才知道的。當夜周總理並沒有把這一情況向我透露半個字,而他卻告訴了吳法 憲。吳法憲回憶錄中透露,周總理告訴他:“林彪已經和葉群、林立果乘車離開北戴河,車正往山海關機場方向開去,臨走的時候開槍打傷了警衛人員”。

林 立衡向中央的報告和開槍打傷了警衛人員,不僅足以證明林彪要離開北戴河的決心,而且完全說明事態的嚴重並不像葉群所說林彪要到大連“轉一轉”這麼簡單了, 此時的周恩來,不但不向汪東興下死命令在北戴河攔截住林的專車,而且仍沒有立即採取攔截林彪的第二方案,即向我下死命令關閉機場。如果當時周總理下死命令 關閉機場,不准專機起飛,我會拼著老命,指揮機場場站採取一切可採取的措施攔截飛機,因為時間還來得及。但周恩來卻語氣平和地做了“待他到達機場後,請他 給我來個電話”的指示,再次失去了攔截的機會。

總理為什麼要那樣做?總理一生獨自處理許多國內外、黨內外的緊急重大問題,他完全有資格、 有權力、有能力、有經驗獨自專行處理這個問題,根據當時他所掌握的情況,他只要向我下達:“立即關閉機場,不許任何飛機起飛!”這一條死命令就足夠了,根 本無須什麼“四條電話指示”,完全是多此一舉。

第五、事後我一直在反覆思索,周總理用電話遙控我來傳達他的指示,但又不把當時他所掌握地 全面情況告訴我(總理告訴我的情況還不如告訴吳法憲的多),是為什麼呢?周恩來是真想在山海關機場攔截林彪的專機嗎?是對我的不信任嗎?是退身之策嗎?還 是另有其他的目的呢?(《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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