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林彪、江青集團”的說法,違反事實和法治

《新史記》編者按:2011年9月4日,在北京舉行了“九一三”40周年文史研討會。“九一三”事件當事人、親屬和“文 革”研究者、外交人員、教授、記者50多人,共聚一堂,追索40年前這件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重大事件的真相,並從政治、法律、制度、思想、經濟甚至心理諸 多層面進行學術探討。發言者披露的許多第一手鮮爲 人知的史實,勢必引起學界和民衆高度關注。本刊陸續刊發著名記者高瑜根據錄音整理出的全部發言。


高瑜:請徐友漁研究員講話。

徐友漁:聽了幾位的發言,感到很受啟發、很有收穫。

我 研究“文革”,看了大量文獻,我感到,關鍵還是要有事實。“文革”研究中大的轉折、突破,都發生在形勢的大變化使得研究者一下子獲得大量新的材料,新事實 的湧現使得有關“文革”歷史的敘述改寫。我們的結論應該在事實之後,而不是在事實之前。分析、總結、理論化,都要依靠事實。我希望,這次參加會議的,與林 彪事件有關人員的親屬、子女,如果你們還有涉及到基本事實,讓我們對於瞭解歷史真相有關係的情況,要先發言。

林彪事件是“文革”中的一個 極其重大的事件,發生之後,因為要想全黨、全軍、全國思想認識轉彎實在困難,所以對事件本身的陳述主要從宣傳上考慮,很多說法並不符合事實,現在事情過去 了40年,實際的政治利害考慮應該讓位於恢復歷史真面目的追求,況且,海內外早就有很多說法,既牽涉到對於事實陳述的矯正,也牽涉到對於林彪事件的重新評 價。


徐友漁

我認為,對於林彪事件,以下三個主要方面是需要重新表述和評價的。

第 一,“九一三”事件,這是林彪事件的最重要部分,是事件的“硬核”。現在看來,林彪坐飛機向北飛行,最後機毀人亡,這個基本事實是確定無疑的。但一些相關 的重要情況,值得重新研究的卻有不少。比如,林彪是否本來計劃南逃廣州另立中央,他是否出於本意要飛蘇聯,叛國投敵?還有,林彪在出逃前是否圖謀暗殺毛澤 東,他手下的黃、吳、李、邱是否接到或聽從林彪的這個“指令”,參與到林彪的“政變陰謀”?看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關於林彪事件,迷霧重 重,值得質疑和探究的問題很多,比如,256號三叉戟飛機到底是怎麼遇難的?我主張,我們首先肯定根據很充分的部分,矯正不實之詞,而證據不那麼充分,或 者有爭議的事情,就暫時存疑,等以後有解密材料公佈再說。即使在這個方面,我們也可以得出一些驚人的、與以前不同的說法。比如,我認為可以充分相信,當時 黨中央一點不擔心林彪出逃,而是樂觀其成,甚至唯恐他不走或者走不成。當時有充分的手段阻止林彪外逃,但中央卻對簡單易行的阻禁方法棄而不用,這一點非常 耐人尋味。

第二,林彪事件雖然是發生在“文革”那個是非顛倒的混亂時期,但按照黨紀國法,按照常識,它的起因還是有一定的是非曲直可以談 論的,而現在來看對錯,則與當時的定論不一樣,甚至相反。當時黨中央說,林彪要搞一條“設國家主席”的反黨路線,我們今天來看,這是極其荒謬可笑的指責。 我們號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共和國怎麼能沒有國家主席?因為毛澤東不想當國家主席,而且還不想別人當,就不設國家主席,這是什麼道理?任何人,包括 毛澤東,也沒有權利把個人的考慮置於與國體有關的大事上。另外,在上廬山之前討論過這件事,政治局常委除毛澤東之外一致主張設國家主席,這怎麼變成了林彪 的“反黨綱領”?

廬山會議之後,毛澤東一面大力宣揚“要團結,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但在南巡和其他場合作“路線交 底”,煽風點火,攻擊林彪周圍的幹部,甚至林彪本人。我們根據現有的材料看不出林彪有多大的反抗,如果有,也可以理解。黨中央的材料中說有,而且罪名大得 驚人,什麼要謀殺,要搞政變,等等,可惜既不合情理,證據也不直接。

第三,林彪及其集團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起的作用。談到這一點,首先應該 指出,把所謂“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捆綁在一起,作為一個反革命案來審判,是荒謬的,那是政治審判而不是法律審判。這兩個集團的合謀需要強有力的證 明,而不是使用“狼狽為奸、相互利用”之類的話就能讓人相信的。當時,甚至現在還認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這種說法,不但違反事實、違反法治原則,簡 直是對黨的名聲,對全中國人民的常識的一種嘲弄與侮辱。我覺得,沒有及早指出這一點是我們這些“文革”研究者的失職,直到邱會作在回憶錄中才指出這一點。 我基本上同意邱會作的看法,林彪及其手下在“文革”中是與江青等人有矛盾的,對“文化大革命”是有質疑、有抵制的。需要肯定這一點。

當然,兩個集團的合作,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恐怕也有,甚至很重要。還有,林彪大搞對於毛澤東的個人崇拜,為“文革”的發動和瘋狂進行準備了條件,這些,也是無可回避、無可推卸的。
(《新史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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