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軍委連續下發關於軍隊參加“文革”和奪權規定

《林彪日記》編著者李德、舒雲




《林彪日記》(明鏡出版社)


2011年9月13日,是震動中外的“九一三”事件40周年。
自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來,對事件的主角林彪和這個事件的爭論就沒有止息。
林 彪是中國現代史上一個極特殊的歷史人物。生前被尊為中國第二號神,死後卻被貶為中國第一號鬼,辭世40年,仍“謎”霧重重。本文作者20年餘年致力搜集林 彪史料,逐年逐月逐日,詳記林彪的一生,從他讀孔子開始,到考入黃埔軍校,身經百戰,最後成為十大元帥中最年輕的元帥,林彪的一生幾乎涵蓋了整個中國革命的全過程。


1967年2月12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參加地方文化大革命工作組回學校、機關檢討的規定:一、軍隊回到地方學校、機關作檢查的工作組的所有成員,各單位要在三、五日內讓他們回到原工作崗位。二、組長以上的成員,如犯有嚴重錯誤,革命群眾要求必須再行檢查,要同全軍文革辦公室接洽,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回去檢查,但檢查之後應使其隨時返回。不允許各單位到軍隊隨便抓人。三、回去檢查要在軍事勤務以外的時間進行。如有重要事務,經過協商,時間可予推遲。四、對於回去作檢查的成員,不允許扒領章、帽徽,不允許變相體罰。五、普通隊員一律不回去檢查。分組長如無嚴重錯誤,也一律不再回去檢討。

2月14日 毛澤東對中央文革小組辦事組《要事彙報》上刊登的陝西省軍區12日電話彙報批示:林彪、恩來同志:排斥交通大學一派,支持極左派的主張,值得研究。應當繼續做調查工作。不必急於公開表態。破壞工廠,極左派是有嫌疑的,而交通大學不主張破壞工廠。以上請酌,並告文革小組。

毛澤東對新華社《內部參考》特刊《文化革命動向》刊登的《北京兩個中學軍訓的情況》一文批示:林彪同志,請派人去調查一下,這兩校軍訓的經驗是否屬實?核實後,可寫一千字左右的總結,發到全國參考。又,大專學校也要作一個總結,發往全國。請酌。

林彪致電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中央委員會軍事委員會陳南忠主任,祝賀越南南方解放武裝力量統一日六周年。

2月16日 中央軍委下發《關於軍隊奪權範圍的規定》。

當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已發展到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進行奪權鬥爭的新階段。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根據毛主席的指示和1967年1月28日中央軍委命令,對軍隊內部的奪權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軍隊可以奪權的範圍,只限於學院學校(機要學校、尖端技術學校、飛行學校和有外訓任務的班、系除外),文藝團體、體工隊、醫院(只限於解放軍總醫院、軍區、軍種總醫院、教學醫院)、軍事工廠(有尖端技術試驗任務的工廠、海軍基地所屬工廠和絕密工廠除外)。在這些單位中,哪些要奪權,哪些不需要奪權,要看黨委領導存在問題的性質。如果領導權確是掌握在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手裏的,要堅決奪回。奪權後,對於犯有錯誤的原有領導幹部,應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的輕重,嚴格區別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分別對待。一棍子打死的風,萬萬不能長,一犯錯誤就一腳踢開,是反馬列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只要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而又堅持不改和累教不改的,就要允許他們改過,鼓勵他們立功贖罪。不能把犯了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錯誤的人當作奪權的對象。

二、奪權必須是由本單位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來進行,不准聯合本單位以外的革命組織參加奪權。本單位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進行奪權,必須是在毛澤東思想的偉大紅旗下,實現最廣泛、最緊密的大聯合。必須是革命的領導幹部、革命的中層幹部和革命的群眾三結合。必須是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條件成熟,經過上級批准後,才能奪權。不能搞無政府主義、極端民主化、本位主義、小團體主義、分散主義、非組織觀點、自由主義、主觀主義、個人主義。在奪權鬥爭中,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組織之間互相發生爭執時,要通過民主協商來解決,決不能武鬥。對有不同意見的群眾組織和個人,不能採取排斥、打擊、壓制和歧視。奪權單位,必須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抓革命,促戰備、促工作、促生產,保證既搞好文化大革命,又要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各學院學校、軍事工廠等單位的警衛、通信、練習、勤務和運輸分隊的權不能奪,也不准參加奪權。這些分隊的指揮權,應按軍委2月8日的規定移交各駐地軍區或部隊。

四、除第一條規定可以奪權的範圍以外,其他一切大小單位都不准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奪權。群眾對這些單位的黨委和領導幹部有意見,可以充分鳴放。黨委成員個別不行的,個別撤換,大部分不行的,進行改組,但均須報請上級批准。在本規定之前,凡規定不應奪權的單位而奪了權的,可由上級機關、革命群眾組織和本單位領導三方面協商解決,把權交回。

以上規定,望全軍指戰員、學院學校師生員工、文藝團體、醫院和軍事工廠的全體同志,切實遵照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進行文化大革命的通告》:

一、國務院工交各部直屬施工隊伍整編為基建工程兵的試點,是經過黨中央、軍委、毛主席、林副主席批准的,是一項具有深遠戰略意義的重大措施。各試點單位,應積極做好整編試點工作。

二、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必須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按照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和1月28日、2月11日中央軍委兩次命令進行。由於基本建設工程兵不是作戰部隊,因此,除了進行正面教育以外,也應當在本單位黨委領導下實行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

三、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擔負著國防和重點工程的施工任務,這是關係到與帝國主義、修正主義搶時間、爭速度的大事情,部隊的全體指戰員和隨軍職工,都應當堅守崗位,奪取革命和建設的雙勝利,並注意保守國家機密。

四、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鬥爭鋒芒應針對原來企業的領導幹部,重點是整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剛從解放軍調來的幹部,應當安心工作,切實領會中央有關文化大革命的方針、政策精神,認真做好部隊的政治思想工作,積極參加文化大革命;對本身的缺點、錯誤,主動檢查,接受群眾批評,做出好樣子。

五、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已經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部隊連以上的主要骨幹又大部分來自解放軍。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對於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犯有嚴重錯誤的幹部,採取撤換調離的辦法,一般不搞群眾性的奪權。

六、由於基本建設工程兵的兵種機構和縱隊領導機關尚未建立,國務院工交部門的有關各部必須加強對各支隊、大隊的領導,認真負責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七、在文化大革命中,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壞人乘機攻擊和詆毀解放軍,挑撥兵工關係,破壞基本建設工程兵整編工作。

這一通告可在有關部門、地方和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各單位宣讀、張貼。(《林彪日記》,明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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