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記者范方華/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經濟從單一制走向聯邦制,中央與地方的經濟結構和權力格局也有了重大的轉變。著名經濟學家羅小朋在接受《明鏡》採訪時表示,如今沿海與內地發展高度不平衡,越發達地區的實際稅率越低,越貧困地區的實際稅率越高,農民工離鄉背景,官民間的關係在貧困縣市越來越緊張;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本因子,早在朱鎔基時代就種下。
訂定秘密協議 問題跟著來
“94年稅改後,農村亂收費,各地政府和農民的關係惡化。”羅小朋強調,另一個更嚴重問題是,在新的分配方案下,很多財力薄弱的縣工資都發不全,地方只有減少教育、減少衛生支出,使得公共服務事業首先受到損害。
分稅制的積極影響是促進國企的改革。當時浙江、山東欲將小國企私有化,但朱鎔基不允許,因此中央和地方起了很大衝突。之後浙江、廣東不吭氣,暗地將國企私有化,浙江另推行省管縣的改革,均未知會朱鎔基。
地方政府拼命逐利的情況因為兩個因素緩解。一是地方出口增長,地方工業收入增加,特別是農民工從內地到沿海打工,給沿海省市帶來相當大的大財政收入;另一個因素是地方政府從徵地賣地上獲得利潤,保證了中央財政收入的高速增長。實際上18.5%已超過GDP的增長,但沿海發達省市還能支持秘密協議。
不過中央和沿海財力增長是以犧牲內地和農民為代價。羅小朋對《明鏡》指出,發達國家都採累進稅率,富人多交稅,窮人少交稅,但根據其友人的研究,中國稅收是一種“累退稅率”,越發達地區、越富裕的縣,實際稅率越低,越貧困地區實際稅率越高,所謂的實際稅率,是指政府財政收入佔當地GDP的比例,這個比例在沿海地區遠低於內地。“這是朱鎔基時期留下的嚴重問題,也是今日中國高度發展不平衡的內在原因。”
朱鎔基曾表示,中央收來的稅將轉移給落後地區,羅小朋說實際上根本做不到,因為中央收來的錢已變成尋租工具。“比如中央搞一個項目,30%的錢中央出,30%地方出,30%自籌,導致地方拿錢疏通中央官員、搶項目,所以越有錢的地方越能拿到項目。中央的各個機構都在分錢,把項目搞得非常小,甚至10萬塊一個項目,地方拿1萬給中央官員,中央給3萬,對地方來說合算,但窮地方1萬都拿不出來,1分錢都拿不到。改革結果把中央也拉到腐敗路上。”
2000年,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向朱鎔基寫信,反映“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但至今沿海與內地差距仍在不斷加大。羅小朋對《明鏡》指出,如果在貧困地方辦企業,稅率比在發達地方辦企業還高,誰還要辦?貧困地區就業機會少,政府發不出工資,就往農民身上搶,因此貧困地區政府和農民關係越來越緊張,農民工只有離鄉背景、妻離子散,很多中國學者對這問題不反省,不斷以西方經濟學觀點將中國農民當生產要素看,而不當人看,認為自由流動也很好,但“有這麼多人離鄉,對農民工第二代的成長、人力資本的培養、道德觀念、人與人間的信任,都會造成深遠的不利後果。”
趙紫陽提出“分灶吃飯”的思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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