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廣東新春打貪 收利市即炒 初一至元宵受賄高峰

【明報專訊】隨2012年農曆新年臨近,廣東省監督部門立例從嚴防範官員收、送「紅包」(利市),借年節名義受賄或行賄。新例規定,各級幹部不得收取紅包或默許親屬收取紅包,否則一律免職。參與方案討論的學者透露,廣東官場習俗從初一至元宵都是送紅包高峰期,不少官員在節假日仍「堅守崗位」四出考察,趁機收取下級「見面禮」和「辛苦費」。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前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級領導在本地區、本部門幹部職工大會上承諾拒收、拒送紅包,並向社會公開。此外,各級領導還不得默許、授意、縱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若被發現,一律先免職再按數額多少從嚴處理。

當面不退 月內交「廉政帳戶」

此外,如果不能當面退回紅包者,則要1個月內退回到政府開設的「廉政帳戶」中。對不能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帳戶的,以及在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帳戶的,仍按違紀論處。

曾參與本條「防紅包」方案討論的廣東社科院政治研究員彭澎對本報說,即使事後紅包款項轉到廉政帳戶,但行賄人和受賄人的人情關係已經建立,不會受影響。因此討論時彭澎曾提出,要求把紅包交出的同時也提供送紅包者的信息,但紀委人士擔心,這樣一來,很多幹部就乾脆不交出紅包,因而最後沒有作出此規定。

公款送紅包現象普遍

彭澎介紹,省紀委每年春節前都會強調「不得收紅包」,今年特別之處在於「一律先行免職」。他說,官場紅包在春節相當普遍,按照廣東的習俗,元宵節前都是送紅包的高峰期。例如春節期間有領導下鄉,基層就會送「見面禮」,以「領導辛苦了」的名義送紅包,「這些領導表面上節假日都堅守崗位,但節假日也是收紅包時很重要的機會」。

07年紅包案 查處500人

本次規定也要求,用公款送紅包者必須把款項歸還。彭澎說,廣東省用公款送紅包確也是普遍現象,一個部門的人員提出一筆公款後「分到大家手上,一起去送」。他還說,大金額的紅包中,用公款送的有很大的比重。

據新華社報道,2007年以來全省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485件497人,涉及處以上幹部142人。

(明報製圖)

没有评论:

明鏡關注點

明镜博客 » 时事

明鏡歷史網

明鏡網

明鏡十大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