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月刊》記者柯宇倩
民意代表能協助 社會中的弱勢者,醫生則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台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並未像父親或哥哥一樣成為民意代表與醫生,但同樣走 上了一條幫助弱勢者的道路——律師。如今,司改會已成為台灣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其中領頭的林峰正除了持續引領人民參與司法外,還希望打造社會的司 法倫理,讓台灣的司法體制陋習盡除、受人讚揚。
“每一個案件走的時間都很長,例如司改會成立後的第一個案件是蘇建和案,救到現在已經過了15年。”蘇建和案是台灣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案情疑點重重,歷任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皆無法下結論。
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陳屍家中,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3人原在檢警訊問時口供犯罪,但後來否認犯案,指曾遭刑求,不過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1992年被槍決。2003年,經律師聲請再審後,臺灣高等法院改判3人無罪,但2007年臺灣高等法院再更一審時,又改判死刑。2010年,最高法院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經檢方上訴後,2011年4月,最高法院以還有疑點尚未釐清為由,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雖然蘇建和案纏訟20年還未有結果,但已促使社會更重視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蘇建和案以外,司改會也積極處理盧正案與江國慶案,前者的案發時間為1997年,台南聯華公司老闆娘詹春子遭殺害,兇嫌盧正事後翻供表示並未作案,當初承認是因警方刑求逼供。但2000年最高法院仍三審判決死刑定讞,盧正於當年遭槍決。目前司改會仍在為此案奔走。
江國慶則確定為刑求逼供下的受害者。1996年臺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一名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快速破案,認定當時正在服役的江國慶涉案,1997年將年僅21歲的江國慶槍決。2011年1月,臺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許榮洲坦承犯案,江國慶也被確定是由於刑求逼供導致冤枉被判死,此案也成為台灣在“228”事件和白色恐怖以外,第一宗確認的冤死案件,受到社會的極大關注。而司改會協助江家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已向軍事法院遞狀,要求軍事法院聲請再審,撤銷江國慶的死刑判決,之後的冤獄賠償及對違法失職人員的究責才有法律上的基礎。
林峰正表示,江國慶當初在事件發生後立刻從軍營被帶走,其父親與江國慶第一次見面時,江國慶甚至不敢告訴父親自己被冤枉,因為他知道對話會錄音。“長期以來,不只軍事看守所,一般看守所也會錄下對話,因此我們後來申請釋憲成功,證實違憲。”
林峰正指出,通常處理個案的第一步是找監察院陳情,或者申請大法官釋憲,除了上述幾個較重要的人權指標案件外,“我們也幫流浪法庭30年案(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律師接見被告遭錄音案,錄音是國際人權規範中被禁止的,因為律師與被告間的會面有秘密權。”
除了個案外,司改會還進行制度的檢討,“幫了個案後,結果會回饋到整個制度本身,讓制度有所改善,讓社會有更深層的思考,比如蘇建和案,我們一直強調有刑求,希望修法,要求以後警察或檢察官問被告一定要錄音。”
雖然以冤枉判死的案件來看,結果都差不多,原因也都是刑求,但林峰正指出,在不同年代發生的案件,仍可看出不同點,越靠近現代的個案,關注的層面越細,表示制度的改善已經產生了效果,雖然某種程度上可說是一種進步,但進步很慢。
“只要是人運作的制度都會出錯,所以即使到現在都還是有冤案,但比如15年前的冤案,可能被歐打,然後遭槍決,10幾年前的冤案,比如江國慶,是受到身體和心理上的折磨,不讓睡覺、要他一直做伏地挺身,到了盧正,就是拐騙、詐欺、疲勞訊問。”林峰正說,由此看出,刑求逼供的過程或許漸漸不那麼“慘”,因此可說制度的改善回饋到個案身上,也等同回饋到民眾的感受上,但司法制度與人權的改善,仍有一條漫長的道路要走,並且由於翻案所引發的問題,也是非常值得再探討的議題。
目前最受台灣社會關注的司法議題之一,就是是否該執行死刑。反對者抨擊的部分為,無法證明死刑對治安有顯著的改善,但枉死或差點枉死的案例卻明顯可見,但贊成者則認為,死刑犯的權利不應高於受害者與其家屬的權利,且死刑的判決都是經過三審定讞。
林峰正指出,江國慶案剛發生時,社會的輿論氛圍一面倒指責江國慶,認為罪證確鑿,但如今確定為冤案,大家反而將矛頭指向軍事法庭。同樣的,2010年初死刑的存廢在台灣吵得最兇時,整個社會集體反制,認為“不執行死刑就是違法”,但江國慶確定被冤枉後,民眾是否該反過來想想人權以及死刑背後的制度缺失?
為了更直接地教育民眾,司改會成立法治教育中心,2003年從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引進一套新教材《民主的基礎系列課程》,在台灣各地的小學、國中推廣,讓法治教育向下扎根。法治教育中心也與各地律師工會合作,訓練律師到學校授課。教材的內容都是一些原本學校不會教的事,包括認識隱私、正義、權威、責任,例如要求小朋友分辨洗碗、做功課、溜狗等事情是誰的責任,進一步引導小朋友認識不負責的後果,以及責任的來源。“都是現在公民應該有的現代法治觀念。”林峰正表示。
法治教育中心至2011年已推廣了5年,由於影響力逐漸擴大,法治教育中心的辦公室已搬出司改會,2011年可能獨立出去,另成立一個基金會。司改會也出版雜誌與書籍,以及發行電子報、架設網站與博客,利用新科技促進台灣人的法治觀念。
台灣法官制度亟待改善
雖然在林峰正的領軍下,司改會不斷為台灣的司法做努力,台灣的法律也不斷進行修正,但至今台灣仍有許多司法問題。“制度已經修正這麼多,為什麼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沒有明顯提升?”林峰正認為,是因為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不夠,這些人因為不需要負責任,因此由他們經手過的案子不被信任,“所以我們推法官法、淘汰不好的法官。”
台灣的“恐龍法官”從2010年開始引爆話題。2006年高雄一名3歲女童遭性侵,被告於一、二審都被判重刑,但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卻以“無法證明被告是違反女童意願”為由,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在之後改判被告無罪,引發社會嘩然,大批判決離譜。除此案外,台灣中部也發生2歲女童及2歲8個月女童遭性侵和凌辱案,法官認為被害人沒有反抗,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這些案子的出現,反映出台灣法官遴選與考核制度的重大缺失。
“恐龍法官”所引發的爭議,讓延宕多年的法官法順勢在2011年初於立法院完成一讀,此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法官的考核和升遷機制。林峰正表示,司改會過去一直在監督法官法,如果法官法三讀通過,將積極協助民眾檢舉法官,也會帶學生做法庭觀察,希望改善法官的態度。
林峰正指出,大家現在對淘汰“恐龍法官”很感興趣,但對付“恐龍法官”的方法不應只是淘汰,而是思考應該找什麼樣的人去當法官。“不是每個會考試的人都適合當法官,但我們長期靠考試制度選擇法官,有的人心性、人品或精神狀態不適合,多數人還都非常年輕,只有20幾歲。雖然有候補制度,但候補的代價誰在付?是一般受審理判決的人在付。”
反觀其他西方國家,例如美國,法官的產生是經由選舉,對象是社會聲望較好的律師與檢察官,此外,還有陪審團的協助。在這些國家裡,訓練法官的代價是由法官自己支付,“我做律師,訓練自己,學得經驗,民眾肯定我之後才能當法官,當行政、立法、司法都要接受民主選舉定期檢驗的時候,不會壞到哪裡去,要壞也壞不了多久,現在台灣唯獨司法只要考一次試,就當一輩子法官,除非做壞事被抓到。”
因此,林峰正認為重點不是淘汰幾個法官。對於淘汰3%法官的建議,林峰正說,這是“不得了的事”。“我們只有1700名法官,3%就是50個人,會動搖國本的。而且淘汰50人,司法就會變好?打死我也不信,因為真正好的法官,我認為不到100人,其他1500都是65分、75分,這些人也不可能要他們重新考試。”
因此若要徹底改善法官品質,應“從根救起”。林峰正表示,司法院第一要考慮的是找什麼樣的人當法官,不能用考試的方式來挑選,其次,對於成績表現在中間徘徊的法官,要做到退休還有非常久的時間,因此需思考什麼樣的制度才能讓他們兢兢業業、對每件事都如履薄冰。
“但現在法院不願終結法官考試,只同意5年做一次全面評鑑,這樣的評鑑不接受外人參與,比每年評一次的考績制度還要糟糕。”林峰正指出,就算是考績制度,也是內部自己打成績,因此最需要的是由公民監督法官的表現,除了個案檢舉,淘汰特定的人外,還要辦定期的全面評鑑,這也是司改會正在做的事。“方法如何可以再討論,但一定要外部參與。”
相對來說,社會對檢察官的關注度較低,但“檢察官辦案都在密室裡,所引起的民怨,不比法官少。”因此未來司改會將花更多時間監督檢察官,例如將2009年與2010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案件找出來,由30位律師分頭進行研究,察看是否有檢察官胡亂起訴,或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後,檢察官仍在證據不清楚的情況下上訴的案例,目前司改會已察看完2009年的300多起案件,發現1成多極可能有問題的案子,司改會將向承案律師索取全部的案卷,研究後發表。
“司改會過去比較少主動出擊,以後會將更多心力放在這部分。”林峰正說。
由下往上推動司法改革
貪污的情事各領域皆有,但審判貪污者自己卻貪污,更令民眾無法忍受。2010年台灣爆發高等法院法官與檢察官集體受賄案,社會上也傳出“如果想保持清廉,就不要進司法界,因為大家都貪,不得不跟著貪”的說法,讓台灣法官與檢察官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其實不只2010年,被披露的司法界收賄事件向來沒停過。
林峰正表示,法官收賄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但改善這種情況沒有速效,第一一定要肯辦,司改會辦了幾個高等法院的法官後,短期內的收賄者會比較收斂,但時間過去後又會故態復萌,因此必須持續把這些人揪出來。“問題不是揪不出來,而是願不願意下決心處理,這種情況都存在幾十年了,不可能不知道,只是在官官相護和省麻煩而已。”
此外,整個社會的氛圍也要改變。林峰正舉例,30年前父親當律師的時候,那一輩的律師都認為,如果法官不是收了錢後指鹿為馬,“就還好”,因此花錢買正義是還可以接受的事,社會也普遍認為進法院就是要行賄,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使得大家都去找門路受賄,有錢人則出重手,由於大筆的金錢一定有人願意拿,因此早期有錢人對台灣的司法不屑一顧。這些有錢人除了有案在身時行賄外,平時也掏錢出來為自己買保險,投資政治,一旦出了問題,政治人物將代為搞定司法,進行關說。
雖然行賄事件一直存在,但其中也產生了一些變化,使得賄賂不再如此容易。“現在社會更開放透明,買的風險提高,會碰到一些買不動的,即使是有錢有勢的大官和生意人,一樣會被司法修理到。”林峰正表示,以後的司法受害者不是只有窮人,大官、生意人也可能遭殃,意識到這點後,行賄者會察覺出司法改革的重要,慢慢的社會氣氛也會跟著形成。
“所以司法必須透明化、提供公眾監督的可能性。15、16年前,法官宣判前要先送給院長批閱、認可後才能宣判,現在的軍法審判仍是如此,可以想見這其中藏了多少魔鬼?”好的一面是,干預成本提高的情況下,如今法院院長反而開始自我解嘲“什麼都管不到,只能管法院的停車場”。林峰正表示,更透明的制度雖然讓院長的權力縮減了,但獨立性卻增加了,能夠自己決定一些事物和人員的分配,林峰正相當支持這樣的自主權提高,因為這是司法獨立必須有的基本要素。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專門打擊貪污的獨立執法部門,而香港的清廉度則是世界有目共睹,台灣對於是否該成立類似廉政公署的機關,也有許多討論。林峰正認為,成立這樣的廉政公署不是壞事,問題在於,如果以現行馬英九政府規劃的方式來執行,廉政公署不會發揮效用,因為馬英九起用的政風人員中,有一部分是原來的班底,只是將招牌更換一下,將原本閒置不用的人力集中起來,而原來的人員如果有效,台灣的現況就不會是這樣了。
台灣司法另一個為人詬病的地方是利用輿論辦案。前總統陳水扁貪污案的偵辦從一開始,就引來多位外國學者的批評,認為聲押和審判的程序都不合法。林峰正也認為這是台灣司法的缺失所在,“陳水扁案的程序非常有問題,檢察官辦案的手段有些惡劣,比如明顯不符合羈押要件,並且雖然規定偵察不公開,但透過輿論辦案,每天都有新消息給媒體。”林峰正指出,案件經過道德審判後、已先將陳水扁打倒, 這是不合法的作法。“但台灣的檢察官非常習慣這種辦案方式,利用手上的偵察秘密餵養媒體,媒體再醜化被告,檢察官再來辦案。這是僅針對程序上的批判,陳水扁如果貪污,罪該萬死,但我們不能接受這種辦案方式。”
軍事法庭方面也出現亟待改善的問題,目前台灣有200至300名軍法官,但由於台灣不斷裁軍,法官手上的案件已非常少,與另外1700名法官處理台灣全部的民事、刑事案件相較,顯得不成比例。林峰正表示,20年前的軍人有40萬,現在只剩下20萬,義務役的役期也一直縮減,至今只剩下1年,而從前士兵多半犯下的逃兵案,到了今日,在軍中生活大幅改善、兵役期縮短的情況下,逃兵案已很少出現,有軍法官甚至有半年的時間,手上的案件是零,即使有案子辦,成果也不令人滿意。“軍法系統花了很多納稅人的錢,實在應該改善。”
林峰正認為,未來的司法改革,將是由下往上推動的力量,如果寄望由上往下推,恐怕行不通,因為對司法院來說,特別是得罪人的事不會做,一遇到要淘汰法官,就喪失了決斷力。
林峰正表示,雖然司法像一個象牙塔,但社會對他的監督越強,它出錯的可能性就會降低,因此司改會一直努力引進外部力量予以制衡。其次,台灣司法本身也有典範並未建立的問題,典範可透過規劃養成、自然淘汰等方式建立,但台灣不像日本一提到司法典範,馬上就會想到兒島惟謙,台灣沒有司法典範,因此倫理的養成相當困難,對於司法自我養成的部分,林峰正坦承能期待的還很有限,因為司法界利用民智未開,企圖塑造一個菁英文化,但它實際上是一個公務員醬缸文化的世界,會收錢、會關說,並非真正由一群菁英所組成。
放眼他國,台灣有許多可借鑒的司法模式,包括越來越多亞洲國家和地區執行的陪審團制度。林峰正認為,雖然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找民眾當陪審員有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或許是個可以考慮的制度。若以最相似的華人地區——香港來說,很早就有陪審團制度,也幾乎沒聽說過香港人抱怨此制度。受英國文化影響的新加坡,也很早開始陪審團制度,此外,韓國在2009年開始陪審,日本在2010年開始陪審,都是讓人民有制度化的管道監督政府,因此如何避開可能出問題的部分,或許是台灣下一階段的司法改革要思考的方向。
而司法體制一旦建立起良好的名聲,將為整個國家或地區帶來國際上的益處。“其實新加坡的司法在十幾年前被批評得一塌糊塗,也是經過這麼多年建立起標準審判流程;香港在東亞經貿競爭中一直保有一定水準,親民、進步的司法體制幫了不少忙,因為很多國際貿易糾紛或簽約,在約定管轄地點時選擇了香港,很少人約定台灣,因為台灣的司法制度不被信賴。”林峰正說。
每個人都應主動質疑不對的事
雖然台灣司法制度仍有相當多的缺失,但與以前相比,仍有了進步,林峰正舉例,辦案空間變大就是一個進步。對於台灣未來的司法改革,林峰正認為能最快見到的應是《法官法》在立法院的三讀通過,《法官法》一旦通過,將更透明、監督力量也會更強。而下一階段應推動的,是人民如何參與司法,包括考慮陪審制度,其次是法官的遴選制度,應廢除以考試的方式遴選。
更長遠地說,台灣的司法還應建立自己的審判文化與倫理,但這點是否能成功推動,與社會有很大的關係,如果社會更公平,更無法容忍不公正的事,則文化的型塑會更好。
林峰正有些無奈地說,踏入司法界以來,很明顯感受到司法界就是一個官僚階級,再怎樣好的人,進入官僚體系後還是會被污染,能潔身自愛很不容易,因此也對法學教育感到失望。“就為了自己的一點好處,為了權位,可以做出見死不救的事,檢察官也喜歡辦大案、做英雄。”林峰正說,早期改革派檢察官由於是政治任命,辦案向來被干預,因此想盡各種辦法,包括利用媒體辦案,來突破上級的干預,但台灣民主化後,檢察官仍用這套違背程序的方式辦案。“陳水扁的特偵組裡,也有社會形象良好,從前被視為‘改革派’的檢察官啊。”
雖然對於台灣的司法現狀有許多無奈,但對司法仍抱有期望的林峰正,仍每天一點一滴努力推動改革。或許掛在司改會牆上的文字清楚訴說了司改會中每一個人的期待:“我們對司法有一個夢:期待有一天——守法的人不孤單,違法的人心有畏懼,每一個人皆能得到心中的正義;期待有一天——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問起林峰正是否覺得自己很有正義感,否則天天面對負面的案件,如何堅持不懈?林峰正又是一次無奈的笑:“看到不對的事,會想做些什麼的想法,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被這樣問,都會覺得好奇怪,我們想對不公平的事做點什麼,竟然被特殊化了。”林峰正反問:“看到不對的事,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去質疑嗎?這個社會已經畸形到一個程度,太多人見死不救,好像你要有特別大的勇氣,才願意給予幫助,我無法理解。”或許,打抱不平是與生俱來的本性,開始會思考打抱不平的後果,才是社會化之下的負面影響吧。(《明鏡月刊》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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