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熊逸:宗教也是一種武俠——似是而非種種


《明鏡月刊》熊逸



3.宗教也是一種武俠

宗教也是一種武俠,宗教的世界也是一種武俠的世界。
修煉出一身驚人武功的俠客其實與神祇無異,我們完全可以把高手論劍的華山想像成古希臘人眼裡的奧林匹斯,把屠龍刀、倚天劍想像成宙斯收藏的雷電和波塞冬掌中的三叉戟。

如果我們對“俠”的精神更為關注的話,那麼上帝就可以說是俠客的終極形式——他擁有最高的武功(全知全能)、最好的品格(至善)以及完美的俠義精神(至公)。儘管淵博睿智的神學家們一千多年來始終對此存在爭議,但就平信徒對基督教義的一般理解來說,“全知全能、至善至公”毋庸置疑地就是上帝的核心特質。比之俠客,上帝才是伸張正義的最佳人選,因為俠客會犯錯,而上帝不會。

如果說沉迷於武俠小說意味著國人法制意識的淡漠,那麼我們同樣看到,對上帝的信仰並不曾昭示出基督教世界也存在著同樣的法制意識淡漠的情形。1931年,瞿秋白撰文譏諷武俠小說是大眾的精神鴉片,徒然令人寬慰於“濟貧自有飛仙劍,爾且安心做奴才”;同樣地,宗教也被無神論者視為精神鴉片或弱者的拐杖——以基督教為例,教義要求信徒把全副身心交托上帝,以求獲得進天堂、得永生的資格。

在上帝腳下做奴才算不得什麼丟臉的事,當今國內有許多有識之士呼籲建設中國的宗教信仰,以期中國可以像西方那些以宗教立國的發達國家一樣,走上繁榮、富強、自由、法制之路。看來對“飛仙劍”的渴慕並不必然導致瞿秋白所擔憂的“爾且安心做奴才”的可恥結果,至善至公的“最後審判”並不曾使人們放棄了對現實利益的錙銖必較,不曾使人們放棄了對現世正義的一點一滴的盡力伸張。


聖經

所以,看來以上推理一定是哪裡出現了錯誤——當我們耽於理性思辨的時候,很容易從教義本身、而不是從大眾文化的角度來理解宗教,然而,我們只要設想有這樣一個人,他具有中等的智力水平,自幼在一個封閉的場所裡研讀宗教典籍,直到可以倒背如流之後才走入社會,那麼可想而知的是,如果他讀遍了佛教經典,即便面對的是“四百八十寺”林立的煙雨南朝,他也根本無法相信這就是一個真實的佛教世界;如果他在讀熟了《聖經》之後突然走進現當代的基督教世界,恐怕也很難找到一兩處能和書本印證的地方。

1859年,穆勒的《論自由》一書這樣談到:所有基督徒都相信,受到祝福的是貧窮、卑賤、遭受侮辱與損害的人,富人進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基督徒不該評判別人,免得也被別人評判,應當愛人如己,安心過好今天而不去預計明天,應當把內衣一併交給奪去自己外衣的人,應當把自己的所有財物分送窮人……當他們這樣講的時候,他們的確滿懷誠意。

穆勒認為,基督徒們都相信《新約》的訓誡是神聖的,也都理所當然地接受這些訓誡作為自己的行為規範,但是,當真這麼去做的人可謂千中無一。他們實際遵循的行為規範並不是這些,而是他們當地的風俗習慣。

儘管許多基督徒對此難免會報以不以為然的態度,但教會的歷史確實一再印證著穆勒的洞見。1993年出版的《基道釋經手冊》這樣談到:“釋經者經常為耶穌嚴格的道德要求感到困惑。這一點在登山寶訓尤其明顯。耶穌是認真地期望祂的追隨者視仇恨如兇殺、視情欲為淫亂,而且要他們受侮辱而永不報復,真正愛他們的仇敵嗎?”——各個教派對此見解不一。傳統天主教認為,耶穌只期望門徒中的精英分子遵守這些較為嚴格的生活守則,時代論者在傳統上則把耶穌的神國規限於千禧年時期,認為這與今天的基督徒沒有直接關係,信義宗的教會往往視耶穌的倫理為“律法”而非“福音”,再洗禮派經常把這等吩咐認真應用到社會生活上,並認為它們適用於世上所有的人,因此他們拒絕一切暴力行為,支持和平主義。

聖保羅“不可分派結黨”的訓誡(《哥林多前書》第3章)並非被信徒們置之不理,只不過他們常常將其他教派視作異端罷了,認為彼此之間的分歧並非分派結黨的對立,而是正信與邪說的對立。

當然還有人僅僅出於“便利”來接受教條,所以,即便再簡單明確的誡命,譬如“不可殺人”,也可以被解釋為“可以殺人”,否則的話,基督教的世界裡就不會有戰爭和死刑了。托馬斯·莫爾認真地考慮過這個問題,他在《烏托邦》裡借一位旅行者之口如此針砭著英國的現狀:“如果說,上帝命令我們戒殺並不意味著按照人類法律認為可殺時,也必須不殺,那麼,人們可以自己相互決定在什麼程度上,強姦、私通以及偽誓是允許的了。上帝命令我們無殺人之權,也無自殺之權,而人們卻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殺人。但如果人們中的這種意見一致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們的僕從無須遵守上帝的誡律,儘管從上帝處無先例可援,這些僕從卻可以把按照人類法律應該處死的人處死,豈非上帝的誡律在人類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才行得通嗎?其結果將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樣由人們來決定上帝的誡律究竟便於他們遵行到什麼程度。”

這番話也就意味著,誡律本身是無關緊要的,它的效力完全取決於人們的解釋。

如此看來,世道人心永遠是真信仰的大敵。哈耶克如此總結過:“在過去兩千年的宗教創始人中,有許多是反對財產和家庭的。但是,只有那些贊成財產和家庭的宗教延續了下來。”這話的確抓住了一些癥結,但哈耶克顯然低估了宗教的柔韌度,不曉得反對財產和家庭的宗教也完全可以迎合世道人心地轉而支持財產和家庭,因為被尊重的不一定等於被遵從的。從這個角度上看,進天堂的門果然是窄的。

看上去似乎令人難以置信,《聖經》,尤其是耶穌的登山寶訓,並不是什麼難讀的文字,不像許多佛教經典那樣充斥著繁瑣艱深的理論思辨,也不需要讀者有任何文字學的專業修養,而且其中的故事清晰流暢,訓誡簡單易懂,信眾只需要具備最基本的理性就足以看出訓誡條文與實際行為規範之間的反差。這似乎意味著,邏輯一貫性在人類的思維中是一個何等不受歡迎的角色,而現實的、便利的因素又如何驅使人們以割裂的眼光看待事物。(《明鏡月刊》第23期)




 熊逸《谋杀正义》(明鏡出版社)




《明鏡》月刊 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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