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中国最高检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日前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自我约束,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7月17日报道,中国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日前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介绍了最高检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情况。

他表示,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责新任务,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增加了新手段新措施,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影响重大而深远,对新增职能进行分工,对重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作出解释。

刑事诉讼规则落实了重要制度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健全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

他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将例外规定常态化。

美国托雷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冉伯恭就此表示,中国最高检发布这项新规定是积极的,但也说明,中国进行司法改革多年,但在执法和司法程序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它 的问题是两方面的,一个是中国自己报道现在的制度有很多的问题,这就证明中国确实在这方面是有问题。中国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中央这一级能公开坦白地报道这 些问题而且指出来应该怎么改善,计划经事,这是好的思想,但同时也暴露出缺点,中国在法律制度和书面上是逐渐改革,毛泽东时代中国根本就没有诉讼法,没有 完整的经法、诉讼法律的制度,共产党的命令都可以当法律,当法律执行。现在慢慢地进行司法改革,现在中国起码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诉讼法和程序。但是做起来 通过拘捕人、起诉过程、调查的过程、证人各方面出了问题。比如说律师人数根本就不够;第二中国很多人权律师很勇敢,但是恰恰被拒绝让他出庭。这根本是不合 法的。”

中国修改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监督制约制度,切实保障检察 权规范行使。同时还要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注意其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对可采取可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坚持“不采 取”;能采取低强度措施的,不采取高强度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随着诉讼进展和案情变化,要对“必要性”进行审查,该变更的要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在实施刑 诉法过程中,首要的是遵守一般规定,不得已时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特殊规定,不能违背立法初衷,将例外规定常态化。

在美国纽约市从事 律师工作的李进进就中国的司法状况表示:“中国是司法不独立。从职业道德上来讲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职业的惩处,互相监视的一个制度。司法不独立就是说它判 案缺乏公平和公正。习惯性地通过政治上的考量、人际关系等等因素去决定案子。其实就是整个的司法职业道德不够完善。”

中国最高高检官员孙 谦还表示,保障律师、当事人诉讼权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监督纠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妨碍律师依法执法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 内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严重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要依法监督纠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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